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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民间组织培育会议发言

民政局发展民间组织培育会议发言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总结交流下城、上城、西湖、拱墅、江干等五个区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的经验;二是部署其他尚未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的区、县(市)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拓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新领域,不断深化社区建设的内涵。

刚才三个区民政局、两个街道、两个社区居委会,一个爱心连锁站代表分别介绍了工作经验,如下城区的试点经验、天水街道的经验,抛砖引玉,对我市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王马社区和萧山爱心连锁站,则是新时期社区民间组织的新形式,体现了积极探索创新的精神,是一个“精品之作”。上城区的备案表和登记须知也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新鲜经验,西湖区召开社区现场会,不仅有效地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区的全面铺开,也使这项工作得到了很好的宣传。总体来讲,五个城区都很好的贯彻落实了民政部、省民政厅的要求和市民政局于去年底下发的4号文件部署的各项任务,顺利的通过了省民间组织管理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同时探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为今后我市全面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此,我代表市民政局,向各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向先行试点的天水街道党委,向社区居委会和各社区民间组织,以及所有支持和关心这项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区、县(市),希望通过这次会议,把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回去,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稳妥地把工作开展起来。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精神统领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我市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探索社区建设工作,下城区是全国仅有的两个社区的试点城区之一。20多年来,*市各城区对社区建设倾注了极大的心血,潜心研究社区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是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倡导下,我市社区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已经走在全国的前列。等国家领导人也多次视察我市的社区建设工作,并给予高度的评价。在社区建设中,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日益突出,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已成为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由之路。

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对加速我市现代化进程,实现“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这项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又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必须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新的挑战。因此,我们必须做到:

第一要把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从发展生产力角度讲,培育管理好社区民间组织,整合社区资源优势,能极大地促进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从先进文化角度讲,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既是“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

第二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探索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新方法。我们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体要求,坚持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在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中,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社区建设的实际,积极探索,找到适合本地特点的办法。要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只要对人民群众有利的,只要是符合社会发展实际的,我们都应该大胆培育,大力培育。只有这样,才能开拓我市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在创新上,萧山区又给我们带了好头。前面我们已经听了萧山区的社区服务爱心连锁站的经验介绍,他把商业的“连锁经营模式”引入到社区服务中,这是一个值得赞赏的创新,实践证明了是一种适合目前我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新路子。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使社区建设更具有群众性、广泛性和生命力、凝聚力,应该说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有效组织载体和重要手段。培育管理工作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有很多经验需要总结,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弥补了政府服务的不足,增强了社区服务功能。民政工作社会化,可以通过加强社区民间组织来实现,社区工作的很多服务活动也可以以民间组织为纽带形成现代服务体系。萧山区社区服务爱心连锁站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其二,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整合了社区资源,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社区民间组织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营造社区文明氛围、提升居民的精神生活质量。这对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增强了居民的自治意识、法制意识和公益意识,提高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从而可以加速社区民主自治目标的实现。而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推动了民间组织的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社区民间组织的自治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各级领导要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前提下,将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因为这项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工作。同志曾经说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中的最小组织,组织虽小,但可牵动大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务必克服和纠正“工作多、事务忙、顾不上”、“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难度大作用不大”等等消极认识,畏难情绪,从社区建设的大局,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负责,切实落实,抓出实效。

三、借鉴经验,精心组织,措施得力,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和提高。现在,五个城区开了个好头,但这还只是个开始。希望你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再接再厉,深入开展下去。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区、县(市),要在学习兄弟城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的精神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意见,积极探索和创造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我们要求各区、县(市)的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做到“8个有”,即:有组织领导;有调查论证;有试点先行;有经费保障;有政策法规和章程示范文本;有登记备案;有总结提高;有明显的效果。

具体的要求主要讲以下四个方面,这也是我市开展这项工作的特色:

1、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制。要建立起区、县(市)和街道、乡镇两级工作机构。各区、县(市)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领导机构,各街道做到了“三个到位”,即:(1)领导责任到位,街道有一名分管领导负总责,(2)科室职能到位,街道有一个业务科室归口管理,(3)工作人员到位,街道有一名具体办事人员,专项负责抓落实,主要抓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备案,审核章程、发放登记表格、召开会员大会、指导社区民间组织开展工作等。

2、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把所辖区域内的社区民间组织的基本情况先掌握起来,这是我们搞好培育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前提条件。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关系到社区建设的大局,关系到社区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希望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时,一定要认真地对本地社区内的所有民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包括民间组织的名称、性质、规模、人员结构、活动规律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3、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培育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市)要有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也可以在民间组织专项工作经费中支出),确保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顺利开展。

4、制定行政规章,完善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经各区、县(市)要出台《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一些相关规范性文件。如:《社区民间组织调查备案表》、《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证明》、《社区社会团体有关业务知识须知》等,这些资料上城区都有。各区、县(市)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社区民间组织依法到民政局登记,同时可以明确授权由街道、乡镇作为社区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落实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对于还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在今年12月份以前完成备案工作,填写《备案表》,此《备案表》由社区居委会填写,到区民政局和街道备案。20*年元月份,*市民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和备案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统一和规范。

今天这个会,给大家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这也是我们对前一阶段五个城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的一次总结。接下去,我们要求大家根据市局下发的文件,借鉴兄弟城区的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选好试点的单位,组织人员尽快落实,同时要出台相应的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办法,用法规的形式把取得的成果巩固下来。

总之,希望各区民政部门和社区民间组织管理机构,要根据市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街道以及居委会,一道将这项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使我市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