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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评价管理整治会议发言

安监局安全评价管理整治会议发言

各区(县级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的同志们:

自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以来,各安全评价机构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我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最近从我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些安全评价机构由于种种原因,安全评价没有严格按国家和省下发的安全评价导则和规定办事,避重就轻,评价报告千篇一律,评价结论模棱两可;提出的一些隐患和问题,没能得到及时跟踪和整改;有的超越资质规定范围或利用失效资质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个别单位安全评价人员甚至没有到过现场,出具克隆报告、虚假报告。

为此,我局特意通知各区(县)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召开本次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会议。刚才,我局有关同志已经就前段时间,我局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评价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了通报。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同时,为了整顿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活动,杜绝安全评价机构出据虚假报告、超越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等不规范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在我市开展过安全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下面,我就本次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作一个总体布置。

一、制定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方案分阶段推进

首先,请各区(县)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接受或开展安全评价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评价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

从10月20日至11月20日,为各安全评价机构自查阶段。各安全评价机构对所评价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再评价。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标准和工作要求。并写出自查的书面报告交给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安监局。

从11月20日至12月20日,为各区(县)安监局检查阶段。各区(县)安监局对本地区接受安全评价项目和单位,在前段时间我局组织全面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再逐一进行一次回查。并做出合格、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报市安监局审查验收。

从12月20日至明年1月20日,为市安监局审查验收阶段。市安监局将会同各区(县)安监局,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评价的项目逐个进行审查验收。不合格的,将在我市安全生产网页上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我局将建议省安监局撤销其安全评价资质。

二、明确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决不姑息、袒护任何违规的中介机构

(一)凡在我市开展过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业务的中介机构,均在本次整治范围之内

专项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查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范围评价);2、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的运转情况(查是否存在不到现场考察实情,“闭门造车、克隆报告”的现象);3、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及评价人员工作业绩(查是否存在冒名顶替、出借资质、转包项目的情况);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情况(查是否存在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上的技术错误);5、在安全评价工作中是否存在其他的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违纪的行为等。

(二)坚决查处不规范评价行为

1.安全评价机构未严格按照本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程序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的、评价报告达不到要求的、未及时上报机构和人员工作业绩的、工作业绩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者,建议发证机关撤消其评价资质。

2.安全评价机构超资质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建议发证机关撤销其评价资质。

3.发现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1)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2)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3)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4)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5)未达到资格保持条件,无资质、超范围评价的。

4.安全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安全评价人员的登记备案,并建议上级机关撤消其评价资格证书。(1)在两个以上(含两个)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2)服务机构发生变动,未办理变更手续的;(3)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的;(4)未进行实质性的安全评价而代为签名的;(5)未达到资格保持条件,无资质、超范围评价的。

5.各区(县)安监局对检查不合格的安全评价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整改期间停止一切相关业务的安全评价活动。如发现在整改期间继续从事相关业务的安全评价活动或逾期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销其在我市的登记备案。

三、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安监局和各安全评价机构的领导要提高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和认真部署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整治。各区(县)安监局和各安全评价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组织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将开展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再评价。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严究责任。各区(县)安监局要对本地区接受安全评价的项目和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并监督检查安全评价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情况。对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提供虚假材料、无资质、超范围评价等问题的,要立即纠正,认真查处,并严肃追究评价机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敷衍了事。

(四)加强宣传,舆论监督。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全市开展安全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重视的良好氛围。对安全评价机构业绩优良的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表扬,对有不良行为的将予以曝光。

同志们,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事关我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大局,我们应充分认识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通过对本次全市安全评价机构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整顿安全评价机构的中介服务活动,杜绝安全评价机构出据虚假报告、超越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等不规范行为,确保安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各区(县)安监局要加强监管,及时查处安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各安全评价机构更要严格自律,认真做好每一个项目的安全评价,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科学的技术保障。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