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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座谈发言

水污染防治座谈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重新修订后的《*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6月5日施行,这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依法治污、科学治水,重建太湖碧波美景的又一重大举措。全省各级水利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切实依法加强太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努力维护太湖的健康生命。

一、认真学习《条例》

湖泊,既是地表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又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太湖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泊,承担着流域调蓄洪水、调配水资源和调节水生态的重要功能。在历史上,太湖为苏南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是江南水乡的重要标志。但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今天,由于人们对太湖的过度开发利用,也给太湖的健康生命造成了严重创伤。《条例》的修订实施,不仅为我们治理太湖、保护太湖提供了法律武器,也为我们正确认识自然、把握自然规律、实施科学治太提供了制度保障。全省各级水利部门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部署,精心组织,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各级水行政管理和执法干部充分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所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责,为《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积极贯彻《条例》

《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太湖水资源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措施和法律规定,并赋予水利部门许多职责和任务,我们将全面贯彻,认真落实。一是科学实施调水引流工程体系建设。实践证明,建立长江与太湖之间“畅引畅排”的水工程体系,通过科学调水引流,改善太湖水源结构,加快水体交换,增加湖体环境容量,是实现太湖水环境治理目标的关键性工程措施。我厅正在按照国家批准的《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抓紧进行相关工程的前期工作,争取年内部分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二是认真组织河湖生态清淤。湖泊与河道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河道的污染是转移型的,而湖泊的污染是积累性的,入湖河道的污染物进入湖泊,大都沉淀在湖区,日积月累,导致大量的内源污染。严重的内源污染是太湖富营养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治理内源污染,是太湖水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厅已经配合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部门,编制了太湖生态清淤和入湖河流疏浚整治的规划,部分工程已经付诸实施,并且取得积极成效。这次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生态清淤和环湖河道疏浚整治工程的实施进度,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计划地实施退耕退养还湖还湿地,促进环湖生态环境建设。三是严格实行纳污总量控制制度。一个湖泊的纳污能力是有限的,太湖水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是进入湖体的污染物总量长期严重超标。我厅已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太湖纳污能力总量意见,并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太湖纳污总量限排控制措施,对严重超标排放的入湖河道依法实行关闸控制,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太湖地区跨行政断面水环境监测考核工作。四是切实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全面排查和整顿太湖地区排污口门,严格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对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严重超标的,坚决不予审批新设置或者扩建排污口。严格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定期向社会水文情报公报。五是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条例》规定的部门职能分工,我厅将尽快建立太湖调水引流沿线、重要入湖河流和重要饮用水源地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立水量、水质和藻密度定期分析制度,并按照统一规划建设、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做好太湖流域水资源环境监测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我厅还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能够及时应对,科学处置,确保安全。

三、继续完善《条例》

依法治污、科学治太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时俱进。一是通过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具体转化为依法治污、科学治太的各项工作措施,真正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二是在《条例》的执行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制度,不断提高《条例》贯彻落实的法规效率;三是在我省《条例》实施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国家太湖《条例》的出台,推动太湖流域两省一市共同依法维护太湖健康生命。

维护太湖的健康生命,事关太湖流域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太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我们一定按照赵克志常务副省长和朱龙生副主任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条例》,积极贯彻《条例》,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太,为重建太湖的碧波美景而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