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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动员会上的讲话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北京市建委和怀柔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下面我就区建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直接危害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

党中央、国务院将工程建设领域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之一提出来,说明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问题还比较严重,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去年,我们按照市建委的部署,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开门评议政风活动。各科室(站)和基层单位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等一系列活动,抓出了一些成效,但是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体制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政府对市场监管还未完全到位、部分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工作效率不高、一些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等,都是造成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的原因。当前市场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招标、明招暗定、陪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大都与商业贿赂有关。这种商业贿赂不仅发生在企事业单位之间,也出现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给国家造成很大的损失,对社会公平公正秩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因此,我们建委系统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商业贿赂对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和建设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健康成长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和建委的行政行为,进一步促进我们建筑业行为规范,努力形成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当前,首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既是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随着我区经济社会战略大发展总体目标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区城市建设和房管领域的一些潜在矛盾日益显现出来,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相当艰巨。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大家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紧紧围绕加强思想教育、搞好自查自纠、健全长效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四个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既要有紧迫感,还要有信心和耐心,保证工作总目标的实现。

(一)抓好宣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机关及基层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切实增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提高参与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道德行为约束力,逐步形成诚信守法、行为规范的新风尚,夯实治理商业贿赂的思想基础。同时,要通过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企业等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建筑业法律法规,提高各个相关群体对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整改。建委机关各科室(站)和基层单位要按照区建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从三方面入手,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一查思想认识是否到位;二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回扣等行为;三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抓好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对每个阶段、每一环节严格把关。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不管哪个部门,哪个环节达不到要求的,都要重来,确保不走过场,确保整改工作的质量。

(三)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是找准关键环节和部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堵住漏洞,从源头进行综合治理。当前,要针对建设领域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及部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实施检查制度、监管制度、行政复议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有效推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二是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和外部监督制度。要加强对建委机关和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检查,把工作项目、工作标准等内容落实到科室(站)、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人,与年终工作考核相结合。进一步落实社会监督制度,继续聘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为区建委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定期对建委机关和基层单位在依法办事、办事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五个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此推动建委行风建设和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管制度。要以遏止不合理的低价中标、签定“阴阳合同”、招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转包、发包等为重点,特别要强化对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施工、物业、拆迁招投标监管制度。

四是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工程担保市场,在总结一年多来实行工程担保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有效防止虚假担保等问题的发生,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推行投资担保制度,运用经济手段保障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五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监督平台的功能,研究、探索发挥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的途径及办法,在目前通过网络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建立信用惩戒制度和通报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限制承接工程和销售的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精心组织,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取得实效

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机关各科室(站)和基层单位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委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牵头科室。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把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与建委的整体工作统盘考虑,同时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建委将在区监察局的统一部署下,和有关单位配合建立相关的工作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原则,把握政策。要明确界限,把握政策。既要注意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严格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边查边改,依法查处。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排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情节较轻的,责令其深刻总结教训,立即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建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科室(站)和基层单位治理商业贿赂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整改效果是否明显,社会和群众是否满意等。对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建委要配合有关监察、检察、司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调查。

同志们,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充分认识建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我们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坚决遏制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建委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战略大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