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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意见

质监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意见

为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8〕2号)等有关规定和*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的重要意义

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局。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要求的有效措施,只有抓住源头,加大区域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才能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构建基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全面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体系

根据我市行政区域划分、企业分布等状况,全市规划设立5个质量技术监督监管分局(以下简称监管分局),每个监管分局配备分局长1名,由质监部门派出,专职工作人员1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港要确定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1—2名机关干部作为协管员。

监管分局接受当地政府及质监部门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监管区域内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认证等综合监管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区域整治,不合格产品的检查后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投诉、举报案件中涉及的调查、核实、调解等。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在监管分局的指导下,协助开展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调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沟通信息以及报告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事件等。

监管分局办公场所由驻地政府负责解决。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办公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核定数额,包干使用,每年分两次拨付给质监部门。配备工作用车、电脑等所需资金由质监部门负责解决。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质监部门要切实提高主动监管和服务能力,认真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力的监管措施,有效遏制生产加工和隐匿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杜绝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体公民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人人重视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