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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监督交流

代表监督交流

在举国关注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召开前夕,两条新闻引人注意。湖南某市日报前日一篇报道称,该市党政领导在欢送当地的四名全国人大代表赴京时发出勉励,要求代表们将市里的工作认真“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3月2日的《南方周末》则刊出沈阳市知名人大代表冯有为的讲话,他希望全国人大代表“一定要记住,有可以不说的真话,但绝对不能说假话,到北京开会不是受教育去的,要行使好你们的权力,要反映人民的呼声!”

两种态度鲜明且迥异的立场,体现了不同人士对人民代表职责的完全相反的认识。上文某市的领导认为人大代表赴京开会是去“汇报工作”,而一向以敢于说话,乐于为选民鼓与呼的冯有为,则对以往一些代表喜爱在人大会议后津津乐道“接受教育”的说法,表示了旗帜鲜明的反对,显然,冯先生认为人民代表开会是行使权力,而不是接受教育。

道理很简单,在中国现行的宪政体制架构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首脑都产生于人大,这些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对人大负责,而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则依法对这些机关进行监督。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此可知,国务院的地位低于全国人大。其实,每次人大会议召开期间,国务院负责人向人大作政府工作报告,人民代表依法审议报告,就是这种制度架构的直接体现。

既然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之一是审议国务院的工作报告,这就意味着人大代表到北京开会时不是接受教育,也不是汇报工作,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和选举权。这样简单的道理,代表们不可能不知道,某市的领导也不可能不懂。但是,这些地方领导之所以有此认识,是因为这些话隐含着中国现阶段众多政治“潜规则”。

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地方从县一级开始,代表们在开会期间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之一,就是以代表的身份,向政府各部门要钱要项目。对人民代表的议案统计可以发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要求政府立项或者要求政府给钱。我们不能否定人大代表以议案的形式要求政府给钱给物发展地方经济的做法。因为从人大代表的利益代言人角色看,代表们为本选区的利益说话,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比这更现实的一种微妙关系则是,在开会期间,政府那些握有实权的部门,必须指望人大代表投赞同票才可能乌纱帽稳固。因此,地方党委政府授意本地产生的人大代表以提议案的方式,争取政府的建设支持,比休会期间的争取,效果更明显,成本更小。

其实,“汇报工作”和“接受教育”一说,还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之初,我国虽然从表面上承认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但曾经的一段时间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的权力可以说是有名无实。

诚如文章开头所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听取和审议政府的、法院的、检察院的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决定其他相关事项,不仅是代表们开会的重要任务,更是民主社会选民权力的集中体现。对这些报告以及人事任免提案等众多事项,广大人民代表理当依法独立地进行审议并作出判断,该提意见的要提意见,该辩论的要辩论,该反对的要反对,该否决的要否决。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才能体现宪政体系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