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村务监督组织交流

村务监督组织交流

按照“试点先行、总结完善、稳步推进”的思路,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在全县各行政村逐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起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体系,不断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严格把关,明确任职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4名,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两个小组,主任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好、群众信任、坚持原则的村民代表,且实行回避制度,即村“两委”班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选好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提名——考察、审核、公示——选举的程序进行,委员候选人在全体村民代表中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由乡镇纪委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提交乡镇党委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对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结果向村民进行公布。

三是明确职责,确保权利行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有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行使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对村务、财务运行情况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向村“两委”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等五项职责。

四是规范运行,确保监督效果。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村财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村级财务开支集体审核活动;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列席重要村务会议,启动监督程序,事中检查询问,提出查询意见,事后报告监督结果。

五是健全制度,规范监督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村党组织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镇党委或上级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