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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票决农民做主交流

村务票决农民做主交流

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如何真正让群众行使决策权,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区紧紧抓住民主决策这一关键环节,深入思考、不断创新、步步深化,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推进基层民主的措施和途径,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务票决制(以下简称村务票决),确保群众权利得到有效行使。

“村务票决”让农民真正当家做主

一、推行村务票决的原因和背景

**区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工作始于20**年。为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区在**镇试点基础上,制定了《**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工作的安排意见》,对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范围、程序做了具体的调整和规范,以解决村级事务决策不民主、不规范、不透明,村主要负责人越俎代庖“拍脑门”式的越权决策问题。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工作,使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得到完善,村干部的权力受到限制,群众的决策权有了一定保障。但通过进一步实践和调研发现,村级决策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是对一些重大村级事务,部分村民代表在决策时举“人情手”,导致村民代表会议被虚化、弱化、工具化,民主渠道并未完全畅通。针对这些问题,**区从2005年11月开始,在**镇、窦店镇、张坊镇3个镇的18个村进一步试点,开展了村级重大事务票决制工作。即村民代表会议在决策村政事务时,改以往举手表决的方式为投票表决,使村民代表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充分行使权力。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各试点村共召开村民代表会议55次,讨论议题109个,通过102个,通过率为93.6%。承包占地、租赁土地、低保户确定等7个方面的议题因未过半数被否决。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区委又研究制定了《关于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实行票决制的安排意见》,在全区全面推行村务票决,让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区共票决村级事项1376项,其中有21项议题未通过。

二、推行村务票决的主要做法

(一)在议题确定时,把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强化决策前信息公开。确定什么议题、解决什么问题是实施票决制的基础工作。**区委紧扣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将村发展建设规划、村集体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举债和支出等12个方面的内容纳入票决范围。同时规定,除这12个方面的议题外,村党支部、村委会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票决的事项也可以进行票决。村委会最迟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前3天,要将票决事项以书面形式送交村民代表,并在公开栏中公开,为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创造条件。

(二)在具体操作上,把群众广泛参与作为核心,强化决策程序。在推进票决制工作中,**区坚持以不断完善和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机制为重点,保证村民代表权力直接有效地行使,确保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能够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一是广泛发动群众。采取征求意见会、广播、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推行村民代表会议票决制的意义、作用和程序,充分调动群众参政议政、参与票决的积极性。二是严格票决程序。对村级重大事务票决程序做了严格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行了“3121”工作法,即“三提一议两审一票决”。“三提”就是决策的议题由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经联社“三委”分别提出。“一议”就是由“三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的议题。“两审”就是将拟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报乡镇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审核,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把关。乡镇审核同意后,组织召开党员会对议题和方案讨论审议,再以公告、下发书面征求意见稿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难度较大的票决事项,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和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在票决前集中座谈,听取意见建议,以掌握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一票决”就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议题进行投票表决。一开始,由主持人核实报告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然后宣布票决事项和需要说明的情况。村民代表可就票决事项提出问题,村“两委”干部或有关人员负责解释答复。接下来,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为有效。最后由监票人报告计票情况,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三)在成果检验上,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强化决策后执行监督。为保证票决事项得到有效落实,加大监督力度,推行了决策事项“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村民代表会议票决通过的事项,都要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并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分工谁落实”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并对重点事项建立台账,定期向群众公开进度,通报落实情况,做到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每个票决事项完成后,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大多数村民代表不满意的,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推行村务票决的效果

(一)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群众的民主权力得到充分行使。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决策村级事务,使村民代表能够真实表达意愿、行使权力,消除了过去举手表决中存在的思想顾虑,不再被迫或碍于情面举“关系手”、“面子手”,充分行使了“当家人”的权力。特别是通过行使决策权,把一些不符合大多数群众利益或愿望的事项予以否决,使群众更加感受到了自身价值,感受到了自己有了实实在在的“权力”,进一步增强了参与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

(二)使村级工作更加规范严谨,村级干部建设新农村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以前村干部做决策考虑比较简单,只要大的方向没问题就行了。实行票决后,不仅要求决策严谨、细致、科学,而且还要求决策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村里的实际,不然就会被村民代表会否决,并且想找村民代表“求情”都求不了,无形当中提高了工作标准的“刚性”。以前,召开村民代表会做决策,很少有形成正式文字给代表的。实行票决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时,绝大部分村都为村民代表提供了书面材料,将议题的背景、决策的依据和理由等内容详细予以说明,使村民代表能够充分了解所议事项,有利于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此外,为提高票决的通过率,在新农村建设中,部分村采取了“新农村建设项目会诊制”、“农业专家挂职新农村”等方式,对决策事项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把关。

(三)化解了基层潜在矛盾,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实行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使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权由干部行使变为由村民代表集体行使,不仅提高了村干部的民主和法律意识,而且也避免村干部成为所有矛盾的焦点。以前,村干部为维护集体或多数村民利益做决策,往往会影响个别村民的个人利益。对此,这些村民出于个人恩怨,对村干部猜疑指责,有的还借机上访告状,给村干部施加压力。实行票决制后,拿着村民代表会议这个“尚方宝剑”,对个别有意见的村民也好做工作。张坊镇某山区村,在确定搬迁险户名单时,由于报名人数较多但名额有限,竞争非常激烈,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干群之间、群众之间的矛盾。村“两委”班子经过研究,对所有报名户的基本情况进行考察、分析,在汇总的基础上提出搬迁户初步名单,并提供各户情况说明,将搬迁户的确定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由于操作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得到了村民的普遍认可,搬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实行票决制以来,群众反映村干部决策不民主、不公开的信访,由2005年的40%左右下降到了2007年的8.5%,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票决制要求村民代表多数通过才能形成决议,决策权不再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实现了由村官说了算向村民说了算的转变,使村务决策开始真正走向民主科学。加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从源头上减少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有效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几点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随着北京市郊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要求参与村政事务管理的意识日益增强,参政议政能力逐步提升。

(一)必须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政治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民主决策推进力度。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群众不再仅仅满足于经济上的诉求,对政治上的诉求也同样迫切和渴望。因此,必须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充分尊重和落实群众的政治权利,为农民当家做主搭建制度平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力量源泉。同时,民主决策的实质推进程度取决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和推动力度。客观地讲,部分干部受传统权力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放权,有抵触心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上级领导敢于下决心,排除阻力,强力推进。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最终会得到干部和群众的认可。我区的村级重大事务票决制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二)民主决策必须立足于真心依靠群众,变“为群众做主”为“让群众做主”。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和直接受益者,有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采取决策前深入调研、决策中公开听证、决策后跟踪的方法,使决策符合地区实际、满足群众意愿。落实民主决策的关键是调动群众真正关心、真正参与的积极性。如果只是摆形式、走过场,群众就感觉不到自己的责任。票决制,使群众怎么想就能怎么投票,而且一人一票,充分行使权利,是对群众真正的尊重,对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影响是无形的。全区21项未通过的票决事项,基本都是因为结合实际不紧、考虑群众需求不够被村民代表会议否决,群众的智慧和责任心在这里被充分调动起来了。

(三)民主决策的推进必须依靠科学的制度和机制作保证。在一些群众关注的重大村务问题上,由于主客观种种原因,往往公开表达意愿是有难度、有成本的。一些村民出于对公开表达意见后果的担忧,如可能遭怨恨、被报复等,真实意愿表达受到阻碍,而投票充分保证了表达意愿的自主原则,确实是一种推进基层民主的好形式。从选举运用到决策运用的票决制是一种进步,也是对决策制度的一种完善。在这一严密的票决体系面前,任何个人想操纵或影响集体意志都很困难,从而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减少在重大问题决策上的失误,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制度和机制保证。

(四)民主决策的落实要处理好公正和效率的关系。票决制虽然有很多优越性,但不是用得越多、越广越好,而是要恰到好处。如果运用太多,就会缺少效率;运用太少,可能影响公正。所以,在实施上,票决程序要力求方便、快捷,票决范围要合理确定,适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