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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重大村务票决制度

村重大村务票决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加强村务监督,增强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票决范围

1、数额较大的村集体经费支出。

2、兴办村生产公益事业的资金和劳动工筹集方案。

3、本村享受固定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的方案。

4、村集体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和承包方案。

5、村办企业、经济林、果园、茶园、鱼塘、荒地等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和出租。

6、土地征用及补偿费使用和分配方案。

7、林木砍伐和建房用地安排方案。

8、群众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对象及票决形式

参加对象对全体村民代表。票决采用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与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票决程序与步骤

1、重大村务决策方案由村委会征得党支部同意或共同商量后向村民代表提出。

2、村两委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充分论证后,形成正式方案,并在7天内将议题告知于村民代表。

3、票决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参加的村民代表人数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会议有效。表决前,先由主持人说明需表决的事顶及有关内容,经会议充分酝酿后,进行投票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人数一半的,表决通过。

4、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在当日或次日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开票决会议情况和表决结果。

四、决议执行

1、票决通过的决议,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它配套组织根据职责或授权执行。

2、决议执行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民进行监督。

3、重大的村务执行应确定一名村干部专人负责,办理的结果直接与干部年度报酬和评先推优相挂钩。

4、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导致决策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的,视其情节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