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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部负责制执法思考

行政干部负责制执法思考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首长在所属行政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本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时享有最高决定权,并对该职权行使后果向代表机关负个人责任的行政领导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任务既光荣又艰巨,责任重大。对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要求。我认为,在执法过程中,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表现为:局长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和以局的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领导责任,并对副局长和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的行政执法责任执行情况负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首长负责应从以下10个方面充分体现: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其基本内容要应知应会,并要带头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不得“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或干扰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办事。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检查、总结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分析、掌握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三)经常听取分管副局长、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关于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四)负责召集案件审理委员会议,有权就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作出决定,并对所主持审理的行政案件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指定分管副局长或直接指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六)安排部署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法、懂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项政策规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七)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建立考核制度。要把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法情况的考核纳入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形成激励机制。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办错案,造成一定影响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法违纪者,除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行政责任外,还要根据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涉诉的行政机关“一把手”应积极主动地出庭应诉,及时发现本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