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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反腐败思考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反腐败思考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过去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这是我们党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源头治腐的根本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认清形势,深刻反思,充分认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体系的客观必要性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这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党中央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从近年来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思想道德滑坡。一些党员、干部放松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受社会上腐朽思想的侵蚀,信仰丧失、道德沦丧,贪图金钱、美色,从而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二是权力制约不力。随着开放开发步伐加大,出现经济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多样化,在一些新的领域里,权力制约机制未及时建立,监管制度建设滞后,而原来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从而出现体制、制度、管理上的漏洞,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三是对领导干部、尤其对“一把手”监督不到位。由于监督体制不顺、监督权力受限、监督手段单一,目前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乏力,出现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的现象,最终必然导致腐败。

上述情况表明,单靠惩治腐败是不够的,而且反腐败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必须多管齐下,惩防结合,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腐防腐的新体系。

二、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保证、监督为关键,建立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在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上下功夫。党风廉政教育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固本之策。我们从众多的腐败分子沉痛的忏悔中不难发现,尽管他们走向罪恶深渊的轨迹有所不同,但有一点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忽视学习、忽视接受教育、忽视世界观改造。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抓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时刻注意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自控”能力,通过思想教育创造一种氛围,营造一种环境,使正气上扬,邪气收敛,达到有效抑制腐败的目的。在抓法上,要由单一纪委抓向“大宣教”格局抓转变。要把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的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注重与组织、宣传、文化、新闻、教育、司法等部门和党校、街道等单位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大宣教”格局,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应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宣教工作的联系、协调制度和总结、表彰制度,使宣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方法上,要由集中教育向经常性教育转变。党风廉政教育应常抓不懈,运用多种教育手段。要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做到“长流水不断线”,保持警钟长鸣。应不断拓宽教育渠道,使教育深入到社区、学校、农村、家庭。在内容上,要由单一性向综合性转变。应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做到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法规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廉政教育和勤政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教育重点,抓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的教育,把握教育的侧重点和时机。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教育内容安排应有所侧重,同时注重在节日前、喜庆前、任职前、退休前等重点时机进行教育。

(二)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在预防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上下功夫。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制度建设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反之亦然。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当前,制度建设的重点应突出“制权、管钱、用人”关键环节,这是反腐败治本的关键。

1、在“制权”方面,以分权、限权、制权为原则,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突破口,健全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一是严格规范决策权。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全委会、常委会票决制。健全完善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规定,防止大权独揽,有效避免“决策腐败”。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权。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保留的审批项目。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做到便民、透明、高效。三是运用市场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和政府采购市场;逐步建设综合招投标中心,发挥社会资源的市场配置作用,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的机率。

2、在“管钱”方面,全面规范财政管理体制,通过经济手段,健全防治腐败的防范、保障机制。一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将现有的会计核算中心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收付,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同时具备会计集中核算职能。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将政府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减少“批条子”拨款的机率。三是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做好通讯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费等方面的货币化改革试点工作。乡镇都要实行办公经费、公务接待等管理改革,村级都要推行零接待费管理。

3、在“用人”方面,健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科学选人用人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核、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职务任期、交流轮岗、辞职等制度。二是实行干部任用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推行由党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基层党政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此项建设加强对常委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三是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在干部推荐、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建立责任机制,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

(三)加大监督力度,在规范权力运作上下功夫。监督是落实各项制度、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加强上级监督。一是完善“三谈两述”制度,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和述职述廉。二是试行派出纪检机构直管制度,由纪委对派出纪检机构统一管理、直接领导,进一步加大对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三是继续落实个人大事报告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定期考察、考核制度。四是加强财政、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和权力机关、派、司法机关的监督,健全、完善会计检查、经济责任审计、联合执纪执法等监督制度。其次要强化同级监督。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防止个人专断,保证决策科学、民主。二是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互相监督。三是推行质询制度和罢免制,地方党委会和纪委会的委员,有权对所在委员会的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询问或质询,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和常委。再次要落实下级监督。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群众民主监督。二是发扬党内民主,扩大党代表的监督权力,保障其质询权、追究检查权、反映及要求限期答复权,保护广大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等权利。三是注重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职工代表等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领导、求真务实,确保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到实处

一要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和行政工作的整体格局,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联席会议、协调会议、例会等制度,加强党委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领导,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统一部署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二要责任分解到位。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评。三要检查考核到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检查考核和奖罚制度,探索科学、合理的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和评价标准,广泛推行民主评议,将组织的考评与群众的评议相结合,公正衡量每个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结果要作为业绩评定、奖励处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得好的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给予精神和物质、职务提升等奖励。四是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处罚制度,抓好责任追究,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得差的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