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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思考

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思考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我们利用将近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本着“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对全县副科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项清理。通过清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有待于今后加以解决。

一、具体做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工作小组的同志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领导,由财政、监察部门联合成立清理工作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县财政局。

(二)精心准备,反复酝酿,拟定好清理方案。我县此次清理工作行动早、准备充分,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的分管领导多次碰头,协商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县财政局由监督股、县监察局由综合室具体负责实施。我县是较早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之一,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4年6月17日就以吉水县府办字[*4]104号文件批转了《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关于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子女亲友进行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对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清理的方法和步骤都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方案》作为我们此次清理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三)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好了自查自纠工作。6月20日至7月10为自查自纠阶段,我们要求各单位必须在7月10日之前将清理统计表和自查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到县监察局综合室。由于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具体抓落实,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统计表》。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归还拖欠公款的,将不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扎扎实实地做好了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工作。7月11日至7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7月31日至8月1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县财政局、县监察局派出业务骨干,联合组成工作小组,根据自查和调查摸底的情况确定了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核查。我们重点检查了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工经委、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六个县直单位及下属单位;同时还重点检查了文峰镇、水南镇、螺田镇、阜田镇四个乡镇政府机关及下属单位,对重点检查单位的往来帐款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对于涉及500元以上的往来款都一笔笔地列出来,查出借款的来龙去脉,做到心中有数。而且,我们还将借款单据复印下来,并要求出具借款凭证的单位加盖公章,以示复印属实。对于在重点检查阶段发现出来的问题,我们要求各单位在总结整改阶段及时解决,务必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做到不再违规借出公款。

(五)统一思想,顶住压力,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我们对在总结整改阶段清欠工作仍然没有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重点检查阶段所查出来的事实,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了监察建议书,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欠的公款;否则,将给予当事人和责任人以党纪或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至8月11日,已发出监察建议书7份,并全部送到相关的单位和当事人。这一招,成为我们这次清理活动的“杀手锏”,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了震慑作用。至9月15日为止,大多数当事人能按照监察建议书的内容归还所欠公款。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领会不深,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的态度,认为前任领导批出去的借款,自己无需去多过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以致使这次清理工作开展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二)由于工作组人手少、时间有限,所以,重点检查的单位不够全面。

(三)从重点检查看,各单位借出的款项,财务手续并不是很齐全,借据上大多都没有写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和借款利息;有的大额借款,甚至连借款担保人都没有。这样,极容易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成为无头之债,形成呆帐。

(四)还有些借款,是扶持进区企业发展资金的,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有一大部分企业的老板已经是人走楼空,借款极难追回。

三、相关建议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财会人员一定要凭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对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从财务部门清退出去,以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财务制度,做到按章办事,严格履行财务手续。对于违反财务规定预付、借支的款项,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三)对于拖欠年限已久、屡催不还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则向县法院起诉,以法律的形式来解决,并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