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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健康,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希望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2003年开始党和政府在农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7年实现了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有了保障,党和政府的利国利民政策得到进一步的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正在农村紧锣密鼓的开展。此项工作开展得怎样?农民群众是否得到实惠?去年上半年,笔者随省政协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到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安顺市、贵阳市,视察了部分县(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情况,历时七天,感受良多。

首先深感各级党委、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高度责任感。我们所到地区的党委、政府不仅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视为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工作,而且把这项工作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正因为如此,他们都竭尽全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市(州、地)及各级党委、政府都及时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并派专人负责,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兑现奖惩,确保目标的顺利完成。到去年上半年,全省88个县(市、区)提前3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参合农民2608.93万人,参合率达到84.9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参合农民得实惠,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党和政府的利民政策得到农民群众的称赞。

同时也深感所视察地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差。乡(镇)卫生院房屋陈旧,设备简陋、人才流失、职工待遇低、条件艰苦、收不抵支、生存艰难。村卫生室也存在人员工作无待遇、无补助、业务无收入、水平无提高等问题,离农民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差距甚远。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使用率低,沉淀多,参合农民就医受益面不宽。到去年9月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已达2608.93万人,筹集资金总额13.04亿元,资金支出(报销)总额4.77亿元,资金使用率只占36.8%。三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参合农民患大病报销多的问题。如关岭自治县花江镇和平村袁福仙农民因患重度心房传导阻滞,在安顺市人民医院住院安装心脏起搏器,总住院费用32527.56元,补助报销9688.88元,仅占总住院费的29.79%。大额的住院费还需个人承担。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手段落后,经办机构编制未落实,导致管理不力,工作效率低,给参合农民就诊带来不便。

通过视察,笔者认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必须着力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加大对农村卫生建设的投入力度而我省财力又及其有限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的主体,要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就必须投入资金抓农村卫生基础建设,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质量,以满足农民对基本的医疗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财力有限,中央下拨财政转移支付的建设项目,地方匹配经费难以到位,导致资金缺口较大,甚至产生负债运行情况。如何拓宽资金来源,各地已有一些探索,但困难不小,任重道远。二是卫生行政部门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者又是经办者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经办机构一般设在乡镇卫生院,卫生部门身兼两职,既是管理者又是经办者;既代表供方提供医疗服务,又代表需方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把县、乡(镇)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机构定为独立于卫生部门之外的常设机构,纳入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卫生部门只提供医疗服务。这样做以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开展,这需要党委政府领导下决心解决。三是筹资难与报销不及时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涉及千家万户,筹资需要“合管办”工作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宣传收钱,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运行成本较高,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全省覆盖,参合的人数多,在管理、资金运作、医药费用报销等方面日趋复杂,工作人员审核工作还是手工操作,既费时又容易出差,造成农民看病后报销不能及时兑现,使农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产生了质疑。建议每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交纳的资金由财税部门统一代收,采取定点、定时收缴的办法。同时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方便农民群众就医。这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四是资金沉淀多与补偿比例偏低的问题。建议各县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村、乡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确保资金使用最大化,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同时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即大病住院花的医疗费越高,政府予以报销的比例就越大,由农民自己负担的比例就越小。这样才能落实中央提出的“以大病统筹为主”和“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上述这四个问题,需要领导重视,群策群力,开拓思路,才能得到相应的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