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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级地税系统反腐倡廉的思考

推进县级地税系统反腐倡廉的思考

近年来,地税系统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抓源治本,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目标任务,强化制度建设,突出"两权"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本系统各项任务的完成,树立了良好的地税行业形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在社会形势大环境的影响下,在我们工作中又出现一些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影响着地税干部的整体形象,要让地税干部在平时工作中多出成绩,少出问题,保障地方税收事业顺利发展,这是一个艰难、艰巨而又不得不去面对的任务。笔者作为一个县地税局局长、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前形势的前提下,借助多年的工作经验,在这里对抓好县级地税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谈一些粗浅的想法。

一、县级地税系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作风漂浮。一些人税收政策掌握不深不透,工作底气不足,想学业务又怕苦,想做工作又怕累,文明服务不规范,作风漂浮,态度蛮横,组织纪律涣散,不愿深入征管一线,更有甚者甚至连自己的工作任务、管户情况都不清楚,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公仆意识。

(二)不思进取,墨守成规。工作中表现为眼高手低,好高骛远,被动应付,满足于现状,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的人整天打不起精神,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三)贪图安逸,追求享受。有的人经常出没于娱乐场所,讲排场、比阔气,个别人追求潇洒,追求超脱,追求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一副全新“济公相”。

(四)以税谋私,违法乱纪。个别人经济上不干净、收款不入账、人情税、关系税、接受宴请、礼品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人酒杯一端,就把政策放在一边。

(五)少数中层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责任意识不强。

(六)个别税干不注意自身行为规范,上班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整天沉湎于酒桌、牌桌,打架闹事,有损于地税干部的形象。

(七)消极之风有所显现。我局的干部大部分目前已步入中年,而新鲜血液无法输入。45岁左右的人已占了一部分,有些人自以为是老干部,是前辈,或想到自己年龄“船到码头,车到站了”就只想清闲,不想工作了。还有些40不到,30超标的人,没有理想,没有目标,应付工作。

二、对策和措施

以上现象虽然出现在个别单位和个别人身上,但严重损害着纳税人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地税形象,有损于我县投资环境的改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认为抓好县级地税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牢记“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重、自省、自*、自励,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要注重面向全体地税干部的教育,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促进税务人员爱岗敬业、廉洁从政;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教育税务人员在社会交往特别是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自觉不碰“四条高压线”,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促进地税人员不断增强法纪意识,做到依法征税、规范行政。要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规划,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坚持组织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相结合,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示教育相结合,实现廉政教育的经常性、多样性和时效性。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局党组织"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使其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治理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制定和完善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制度,堵塞漏洞;要从工作氛围、组织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等。

县级地税系统内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的责任,既要为局党组织当好参谋助手,又要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各部门的职责。要把全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分管领导和职能股室,严格责任考核,形成合力。

(三)加大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工作力度

要深化“两权”监督制约,以税务管理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把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在税款征收环节,重点对纳税申报管理、税款核定、税款解缴、欠税清理等进行监督;在税源管理环节,重点对税务登记、停(歇)业、注销户、减免税审批、发票管理、核定税款等进行监督;在税务稽查环节,重点对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进行监督;在行政处罚环节,重点对行政处罚权限、程序、标准执行及行政复议、诉讼等进行监督。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奖惩等进行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对经费收支、经费审批、财务审计等进行监督;在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对服装制作、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在基建工程方面,重点对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及使用、招投标等进行监督。要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监督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执行不准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等规定的情况。要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四)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

一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礼金上缴登记、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二是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十五不准)以及“文明办税八公开”,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三是税收执法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后续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四是税务行政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考评、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资金使用审批和公开制度、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制度及相关配套办法,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公正、透明。

(五)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要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反货物运输发票使用管理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违规抵扣税款、越权减免缓征税款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等方面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买官卖官、利用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非法谋取私利及参与的案件;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案件。要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加强办案工作责任制,坚决制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拓宽案源渠道,认真总结办案经验,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办案综合效能,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六)建立健全科学的预*机制

要畅通预*信息渠道,依托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领导班子考察、述职述廉、来信来访、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通过政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和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及公检法机关交流情况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注意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税务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等活动中了解和掌握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全面掌握廉政工作信息。要加强预*信息评估和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正确分析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要注重预*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县级地税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纳入税收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出总体部署。坚持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反腐倡廉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并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制定配套的落实措施和办法,切实抓好县级地税反腐倡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