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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工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分析了当前农业和农村形势,深刻阐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宗旨就是要逐步缩小城乡之间

发展差距,让农民能够公平地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建设成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中央要求政府及社会各界都要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和任务,并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会组织也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围绕建设新农村的总体目标,积极行动,有所作为。

一、从工会自身的职能、定位出发,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推进农民工维权工作

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他们已经成为职工队伍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统计显示,扬州市现有职工70.47万人,其中进城务工农民就有20.17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8.63。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当前维护农民工权益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工会组织应该顺应时代的要求,勇敢地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好了,让农民工得到了实惠,就会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为,在我国无论是农村、农业发展,还是农民的进步,都离不开农民工这个“桥梁”、“纽带”,建设新农村更离不开农民工的作用。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不仅给农村带去可观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信息,促进农村和农业的发展,还带去了城市文明和知识,促进了农民素质的提高。

(一)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吸收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应打破界限,不论户籍所在,不论合同长短,不论工作年限,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只要本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都应该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要紧紧依托开发区、乡镇(村)、街道(社区)和各类行业党组织,加快区域、行业联合基层工会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采取独立、联合、上挂、下派、委托等多种组建形式,努力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千方百计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二)工会职业介绍机构等再就业服务资源要扩大服务范围,为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减少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盲目性。同时要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指导帮助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大力推进企业工资协商机制,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帮助农民工在城市平等就业,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状况。要加大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权。

(三)依托工会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农民工总体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有过专业技能培训的非常少。据相关统计,小学文化程度占5.3,初中文化程度约占81.4,高中及以上学历的约占13.3。目前进城务工农民主要从事建筑、制造、运输等体力型劳动和餐饮、娱乐、家政等服务性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入门门槛低,对就业者本身素质要求不高。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进城务工农民队伍,不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

(四)加大对农民工问题调研力度,推动政府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长效机制。中国社科院人口经济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显示,农民工生存现状不容忽视:同种岗位工资差距中,对农民工的歧视因素达39;拖欠工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据解决;超时劳动得不到应有报酬;子女入学无门,医疗缺乏保障等等。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工会要加大对农民工问题调查研究力度,建议政府加大改革,尽快消除体制性障碍,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制度设计,逐步建立确保农民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和人生安全、子女义务教育的保障制度。

二、围绕致富农民这个中心,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服务农村经济建设作用

(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稳定器”作用,推动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乡镇企业迅猛崛起。它从根本上改变着我国农村的落后面貌,乡镇企业发展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职工队伍。他们作为就地转移的劳动力,从农民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与新的劳动手段和新的劳动对象的结合,成为以工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人阶级新成员。工会要结合乡镇企业的特点,积极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社会职能,支持经营者办好企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建设新农村服务。一是要在乡镇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二是要按照国家的经济法规和劳动法规,逐步建立合乎规范的、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乡镇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履行职工合法权益表达者和维护者的职责,参与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促进解决职工最关注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发展职工劳动福利事业,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三是要大力弘扬爱国主

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风尚,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推进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先进阶级理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格组织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

(二)依托产业技术工人的力量,发挥工会组织在“城市反哺农村”中的特殊作用。一是各级工会组织定期组织城市技术工人送技术、送技能下乡,组织生产标兵、生产能手到乡镇企业和一些农村家庭手工作坊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协作活动。二是发挥工会组织联系面广的优势,发动广大职工努力牵线搭桥,做好城市科研院所农业科研成果推广工作,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发挥工会的作用。三是整合工会培训资源,协助政府建立灵活有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加快现代农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三)以推动工会组织向农村覆盖为抓手,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横向交流和合作,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努力扩大覆盖面的任务十分艰巨。随着农村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不断增加,工会组织建设向农村覆盖已势在必行。要根据农村工业经济的特点组建各类行业工会:比如花木、蔬菜、水产等种植、养殖行业工会;谷物加工、服装制作等加工、制作类行业工会;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组建连锁超市工会等等。农村各种行业工会建立后,要围绕企业发展,加强行业内农村企业、个体作坊在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推动企业间的良性互动,繁荣农村区域经济。

三、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的借鉴作用,推行村民自治,强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切实维护好农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已成为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然而与发端于工业文明基础之上,而且起步较早的工会民主管理相比,农村民主管理有许多先天性不足,工会组织可以在制度上提供借鉴,共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借鉴工会民主管理制度的可行性。首先,工会民主管理的制度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同属于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版块。两制度设立之初,就有相互借鉴的基础。其次,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完善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在实行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工会组织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了社会“稳定器”的角色,同时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再次,“乡风文明、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同时新农村建设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矛盾,客观上也需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二)工会民主管理制度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借鉴形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是工会组织民主管理建设的两方重要基石,对新农村民主建设的村民代表大会与村务公开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借鉴《江苏省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和《公司职代会工作条例》等文件,不断提高村民(代表)会议的质量和实效,进一步强化民主管理水平。组织召开好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村集体收入的使用、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方案、村内公益事业的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宅基地的划分及计划生育的执行等。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确保村民的民主决策权得以落实。做好选举、撤换或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履行民主选举程序。按照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和参加投票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规范村民(代表)会议的运作程序。要制订好民主评议村干部实施细则,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进一步做好村干部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述职,接受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评议、测评工作,努力提高村代会评议村干部质量;做好村民(代表)审查并监督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决定村级收入的使用和债务的化解办法,以及村干部工资补贴的人数及标准的监督;通过提案方式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制订提案处理办法;制订《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不断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应借鉴厂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务公开领导、监督和理财等小组,负责对村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村民民主管理权力。扩大村务公开的内容。兴办村内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各种项目的承包方案等涉及全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列入公开范围。并督促本村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公开财务,检查、审核财务公开内容,查对财务帐目,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严格村务公开的程序。定期向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接受村民的查询。丰富村务公开形式。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基本形式以外,还要通过座谈会、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村务公开。

(作者系扬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