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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会议纪要

工会委员会会议纪要

工会委员会会议纪要范文第1篇

1、在党委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3一5个月),召开党委常委会议(不设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可召开党委会,下同)或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等。(可责成组织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提出具体意见)

2、召开党委常委会听取组织部门汇报,并对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产生办法,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名额、常委和书记、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性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沟通;研究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一般可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下可设代表选举工作小组、人事安排工作小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会务组、宣传组等工作机构);责成组织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

3、召开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研究召开党委全委会的有关事宜。(可责成组织部门起草向上级党组织的《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4、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第x次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其说明,并表决通过《决议》。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5、《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获得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讨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草案)。

会后,应及时下发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6、指导选举单位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主要是: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

7、党的委员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

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

8、党委常委会组织推荐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与推荐人员的范围由党委常委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

党委常委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党委常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应及时报请上级党委派人考察。

9、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10、起草党代表大会有关文件。主要是:起草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起草关于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团(组)的意见;起草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编制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和登记表;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编制党代表大会日程(草案),等等。

1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是:制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宣传提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重要意义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等。

12、党代表大会前夕,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安排代表食宿;制作各种证件、佩条;布置大会会场;准备票箱,购置大会用品、选举用具;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收回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安排文娱活动和医务、保卫等工作。

13、党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收到上级党组织《关于xxx委、x纪委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后,即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内容是:听取各筹备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召开最后一次党委全委会工作有关事宜;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包括: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大会秘书处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等建议名单;研究列席人员、来宾提名原则及建议名单以及大会工作机构、任务、职责、工作人员名单等。

14、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是:审议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酝酿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名单。

会后,即可以党委名义下发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通知。

(二)预备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5、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党的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团(组)的正副团(组)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16、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17、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内容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它确认事项。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也可以在预备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18、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第一次)。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列席人员、来宾名单及其它需要确定的事项。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没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要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需要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要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酝酿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三)正式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9、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主要议程是:宣布大会开幕;奏《国际歌》;作党委工作报告。如时间允许,还可以作纪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20、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审议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1、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在每次主席团会议之前是否召开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同)。会议议题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党的委员会关于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此名单;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它有关事项。

22、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它有关事项。

2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也可以提交大会通过);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或预选名单;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拟提交大会通过的可提出建议名单);审议大会的决议(草案)。

24、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是分两次进行,先选举或者预选委员,再选举或者预选候补委员。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候补委员的选举或预选。

25、采用预选办法的,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和有关规定,讨论确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26、宣布当选人名单。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首先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办法确定当选人名单和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主席团会议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27、举行大会闭幕式。主要议程是:通过大会各项决议;奏《国际歌》;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四)党代表大会闭幕后的工作及其程序

工会委员会会议纪要范文第2篇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培训讲话

一、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2、向县委呈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应涉及的内容。 党委会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一是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二是请示的时间,应于2006年3月1日前向县委呈报。三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县里下发的文件办。各乡镇可在此范围内,在上届代表数额的基础上作适当增减调整,如有新并入村的乡镇,可根据党员数量的具体情况确定代表名额。四是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乡镇的实际出发,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五是乡镇党委班子、纪委班子的职数设置,根据省、市委的要求,按县委的规定,乡镇党委职数为5至xxxx,纪委职数为3至xxxx。六是候选人差额,研究、推荐党委、纪委候选人时,要严格执行差额原则。设xxxx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xxxx;设xxxx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xxxx。各乡镇纪委委员的差额均为xxxx。七是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xxxx。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先选举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这些都需要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3、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织委员、纪委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在选举乡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等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复后,乡镇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号召及要求。

6、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重要一环。在党委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后,党组织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在党员中进行召开党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自觉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代表大会的召开;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进行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求党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党内选举,保证党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7、组织指导选好代表。

主要内容有:一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二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的要求,确定好酝酿提名和选举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三是对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应建议选举单位及时进行更换。四是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应及时向有关选举单位发出通知,将其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并附上领导干部的情况介绍,与所在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

8、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代表选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进行认真审查。一是看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酝酿提名和选举中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是否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和应选代表名额;二是看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9、组织酝酿提出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县委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工作。一是提出“两委”组成方案,向所属党组织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如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党委成员中党群干部应占多数,纪委成员中专职干部应占多数,“两委”成员除纪委书记外,—般不搞交叉重叠等。推荐方法:可采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支部(总支)党员会议等形式酝酿提名。二是根据推荐的名单,经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中进行讨论。三是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所属多数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由党委会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县委审查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分别提交大会主席团和新产生的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10、向县委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两委”委员人选同委员、副书记、书记人选一并请示,由党委呈报。上报的材料包括:《关于xxx党委、xx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11、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党委工作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撰写,并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进行讨论,认真听取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纪委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先召开纪委会讨论通过,然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

12、提出有关名单,编制代表名册。

主要包括: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编制代表名册;划分代表团(组),提出代表编组名单。

13、做好党代表大会材料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一是起草大会开幕词、闭幕词和关于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起草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三是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关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选举工作的主持词;四是提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候选人情况介绍;五是提供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及选举办法(草案);六是起草上届党委负责人在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上的讲话稿;七是起草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党委、纪委一次全会等主持人的主持词;八是提供选票式样和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清点人数报告单、领发选票报告单、收回选票报告单等样表;九是起草大会须知。

14、召开党委会,审议党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即应召开党委全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15、做好临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有:一是打印大会各种文件材料,并将有关材料装袋;二是制作代表证、列席证、工作人员证和总监票人佩条;三是准备票箱等选举用具;四是布置大会会场;五是向代表发出报到时间、地点的通知;六是联系邀请上级领导;七是落实代表食宿、医疗等安排;八是组织接待代表报到。

(二)预备会议阶段

1、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

代表报到后,应及时召开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主要内容是:一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二是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及其他有关确认事项进行说明;三是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四是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会前,提供会议主持人讲话稿。同时,将代表名册、代表团(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发给上届党委委员和各代表团(组),并发给各代表团(组)记录本。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一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二是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三是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四是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大会议程。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各代表团(组)讨论情况并向党委汇报。如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然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对选出的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经确认后,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将名单印发各代表团(组)和有关人员。

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二是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三是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四是通过大会议程;五是宣布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结束后,要将通过的报告、名单去掉“建议”二字、议程去掉“草案”二字,在其标题下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

4、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产生后,即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包括:一是明确大会主席团的任务;二是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三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四是通过大会日程;五是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如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等)。

(三)正式会议阶段

1、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经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获得正式资格的党员代表,应参加这次大会。同时,安排不是代表的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和邀请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列席大会。

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的主要程序: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后,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公布这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对上级领导和参加大会的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表示热烈欢迎;二是宣布党代表大会开幕;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四是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委工作报告;五是宣布休会。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组织代表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二是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各代表团(组)对“两委”工作报告审议一定时间后,要根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的布置,讨论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酝酿新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四是推选监票人。五是审议关于上届“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在各代表团(组)开始审议上届“两委”工作报告后,根据大会进程,适时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程:一是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二是讨论通过上届党委提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三是布置推选监票人;四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情况汇报;五是审议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前,要将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持词提供给主持人;将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发给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讨论,然后提交大会通过。

4、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全国文秘工作者的!

为了使代表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更多、更直接的了解,除向代表印发“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外,可召开全体代表会议,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直接见面。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可向代表作简要发言,自我介绍姓名、简历,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见面会结束后,继续分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应即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主要议程有:一是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二是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三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会后,要抓紧下列工作:一是印制选票,并清点、包装好;二是准备好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总计票人)的标志佩条;三是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四是准备好票箱、封条、剪刀;五是准备好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和清点人数、领发选票、收回选票报告单等表格。

6、大会选举。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一般是: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后,方可实施选举;二是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四是宣布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五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六是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七是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八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九是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7、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计票结束后,应立即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这是主席团最后一次会议。主要议程:一是听取总监票人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确认“两委”委员名单;二是确定“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8、举行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主要议程包括:一是通过关于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通过关于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四是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二、党委会(纪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

党代表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主要工作流程是:

1、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纪委书记。会前,将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词、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送交会议主持人,准备好选票。选举结束后,要立即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提交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一是清点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二是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三是党委会负责人作关于新一届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四是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五是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六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七是填写选票,投票;八是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九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十是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半数为当选),并提交党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十一是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十二是新当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讲话。

工会委员会会议纪要范文第3篇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本部分工作流程仅提供有关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工作项目及主要议程,其具体内容和样例,请参照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部分。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会分析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应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注: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因其所属党组织和党员人数多,为便于工作确需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延期。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党委会做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关于召开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受双重领导的党组织,应同时抄报上级协管单位党组织。

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

请示的时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请示上报的时间没作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党的基层组织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的时限呈报请示;上级党组织没有要求的,也应主动提前呈报。一般说来,党的基层组织应于召开代表大会一个半月前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参照地方党代会代表构成比例的确定原则执行,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此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数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总之,常务委员会委员数额,不得超过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l至2人。

候选人差额。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1至2人,至于多1人还是多2人,由党的基层委员会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

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常委,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常委中选举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这些,一般都需要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请示样例请参考召开党的地方代表大会相关内容)

3.成立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宣、办、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生活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各组的任务是:

秘书组:起草大会文件(包括开幕词、闭幕词,“两委”工作报告及决议草案等);负责大会期间的记录及联络工作,收集大会讨论情况;负责上述会议文件的打印、校对、装订及分发;负责会议文件的整理归档。

组织组:起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组织指导代表的选举工作,汇总代表名单,提出列席人员、邀请人员名单;编制代表名册和代表编组名单;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以及大会执行主席的分组建议名单;提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建议)人选名单和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起草选举办法和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印制选票;安排大会日程,负责统计每天到会人数;起草大会各种会议的主持词;培训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做好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负责上述文件的打印、校对、装订及分发。

会务组:负责大会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印发宣传资料;负责代表证等各种证件、佩条和文件袋的制作;负责会场布置;负责邀请、接待上级领导及来宾;组织代表报到;收发会议讨论记录本;通知各次会议与会人员参加会议;负责会议期间的宣传报道、环境布置、照像及文娱活动等。

生活组:负责安排代表住宿、代表讨论地点和会务用房;负责代表就餐等事宜;负责会议用车;负责安排大会期间的卫生保健等事宜;负责会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不成立筹备工作机构,由党委直接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在选举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委、干部、人事、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发出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穿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号召,I:要求。

样例:

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

关于做好召开第X次党员

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XXX党委、XXX总支、XXX支部:

根据规定,经XXX党委批准,X党委决定于XXXX年X月,召开中共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XXX第X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XXX第X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

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XXX名。各类代表的指导性比例为:各级领导干部占XX%左右,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占XX%左右,工人(或农民)占XX%左右,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XX%左右;妇女代表不少于XX%;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X%;XX岁以下的代表占XX%以上。上述比例除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外,其他均为指导性比例。

三、代表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代表的条件: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必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和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在生产工作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中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和信任,有一定议事能力。

代表产生办法:各单位应根据分配的名额、构成比例和代表条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经过党员(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召开党员代良大会或党员大会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各单位应于X月X日前,将代表选举情况(书面)圭同代表登记表(一式X份)一并报X党委办公室(设立组织部的党委报组织部)。

四、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

为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X党委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生活组,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X党委号召全X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把选举出席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认真做好,并以加强党的建设,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的优异成绩,迎接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附件:

(1)中共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共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中共XXX委员会

XXXX年X月X日

6.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好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一环。在党委发出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后,党组织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在党员中进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自觉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利;进行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求党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党内选举,保证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7.组织指导选好代表

主要内容是:

(1)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

(2)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的要求,确定好酝酿提名和选举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

(3)对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应建议选举单位及时进行更换。

(4)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应及时向有关选举单位发出通知,将其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并附上领导干部的情况介绍,与所在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

8、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代表选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进行认真审查。一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酝酿提名和选举中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是否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和应选代表名额;二是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内容和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9.组织酝酿提出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工作。

(1)提出“两委”组成方案,向所属党组织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如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党委成员中党群干部应占多数,纪委成员中专职干部应占多数,“两委”成员除纪委书记外,一般不搞交叉重叠等。推荐方法:可采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支部(总支)党员会议等形式酝酿提名。

(2)根据推荐的名单,经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中进行讨论。

(3)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所属多数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由党委全委会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分别提交大会主席团和新产生的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10.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两委”委员人选同常委、书记、副书记人选一并请示,由党委常委会呈报。一般应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半个月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受双重领导的党组织,还要同时向上级协管单位党组织呈报。上报的材料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一般有:(1)《关于XXX委、XX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2)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3)纪律检查委员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4)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

11.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党委工作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撰写,并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进行讨论,认真听取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纪委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先召开纪委会讨论通过,然后经同级党委会讨论定稿。

(“两委”工作报告的内容和起草要求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12.成立党费审查小组,对党费进行审查并写出报告

在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党委要成立党费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纪委和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党员干部、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写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收缴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单据是否完备;使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的程序是:(1)负责党费管理的同志做好准备,并向党费审查小组汇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2)审查小组按照审查内容进行审查;(3)审查后,写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党费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大会表决通过。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13.提出有关名单,编制代表名册

主要有:

(1)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设常务委员会的党委,主席团可设常务委员,需提出主席团常委会成(2)提出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3)提出大会副秘书长名单;(4)编制代表名册;(5)划分代表团(组),提出代表编组名单。(上述内容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部分)

14.做好党员代表大会材料准备(1)起草大会开幕词、闭幕词和关于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2)起草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

(3)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关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选举工作的主持词;

(4)提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候选人情况介绍;

(5)提供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及选举办法(草案);

(6)起草上届党委负责同志在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上的讲话稿;

(7)起草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党委、纪委一次全会等主持人的主持词;

(8)提供选票式样和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清点人数报告单、领发选票报告单、收回选票报告单等样式;

(9)起草大会须知。

(上述材料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即开党委全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列席人员、邀请人员名单;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16.做好临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有:

(1)打印大会各种文件材料,并将有关材料装袋;

(2)制作代表证、列席证、工作人员证和总监票人、计票人佩条;

(3)准备票箱等选举用具;

(4)布置大会会场(会场布置要求请参见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5)向代表发出报到时间、地点的通知;

(6)联系邀请上级领导;

(7)落实代表食宿、医疗、文娱活动、会务用车等安排;

(8)组织接待代表报到。

(二)预备会议阶段

1.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

代表报到后,应及时召开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主要内容是:(1)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2)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及其他有关确认事项进行说明;(3)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4)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

会前,提供会议主持人讲话稿。同时,将代表名册、代表团(组)编团(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发给上届党委委员和各代表团(组),并发给各代表团(组)记录本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1)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2)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3)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4)

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流程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大会议程。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代表团(组)讨论情况并向党委汇报。如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然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对选出的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经确认后,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将名单印发各代表团(组)和有关人员。

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主要内容是:(1)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3)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4)通过大会议程;(5)通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6)宣布有关事项。

开会时,上届党委成员在主席台就坐,代表和列席人员按指定的座席就坐。会前,将大会主持词和需要大会通过的主席团名单、秘书长名单、大会议程提供给主持人;将大会筹备工作的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提供给报告人。

预备会议结束后,将通过的报告、名单(去掉“建议”二字)、议程(去掉“草案”二字),在其标题下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如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再印发)。同时,将代表证、列席证、工仍人员证分别发给代表、列席人员、工作人员,在大会期间佩带。

样例:

中国共产党XXX

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在上级党组织的亲切关怀和领导下,在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X天就要开幕了。现在,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在XXXX年X月召开的,大会选举的第X届委员会现已任期届满。今年X月,经X党委研究决定召开我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报请X党委批准后,及时向各单位发出了关于做好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同时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X党委的领导下,经过X个多月的积极努力,各项筹备工作业已就绪。

一、选举产生了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根据X党委《关于做好召开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代表名额、条件和产生办法,各选举单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提名、推荐,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之后,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或先差额预选、再正式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共选出代表XXX名。X党委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已对代表资格进行了初步审查,准备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二、认真起草了X党委、X纪委的工作报告

在X党委决定并经X党委批准召开我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后,X委立即对起草“两委”工作报告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确定了起草两个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并组成了专门起草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及时印发给X委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及代表(党员),广泛听取修改意见,先后共修改了X次,最后经X委全委会讨论定稿,将向大会报告,请代表审查。

三、酝酿提出了下届党委、纪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根据上级党委批准的我X党委会、纪委会组成名额和差额选举的规定,X党委提出了两个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并于XX月X日向X所属各单位发出了酝酿、推荐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通知。在各单位以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形式,进行充分酝酿、提名、推荐的基础上,X党委根据各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名单,提出了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然后,又返回各单位党组织和代表(或党员)中进行酝酿讨论。先后经过X下X上,反复听取意见,最后集中多数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由X党委全委会确定了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现已报请X党委审查同意,将作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

四、关于这次大会的规模、议程、时间和组织机构

出席这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有XXX名,列席人员XX名,共计XXX名,组成X个代表团,XX个代表小组。

大会议程有四项:

(1)听取和审查上届党委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纪委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XXX第X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会共开X天,预备会议X天,正式会议X天。

大会的各项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设大会秘书处,下设秘书、组织、会务、生活四个组,负责大会具体工作。

各位代表、同志们,我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XX大会精神、落实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形势下召开的,是我X共产党员和广大群众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会将动员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群众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夺取我X“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胜利。我们一定要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认真开好这次大会,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预备会议的程序和主持词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4.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产生后,即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有:(1)明确大会主席团的任务;(2)通过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名单;(3)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4);通过大会副秘书长名单;(5)通过大会日程;(6)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如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等)。

会前,将会议主持词提供给秘书长,将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名单和大会日程发给主席团各成员。会后,将通过的上述名单(去掉“建议”二字),在大会日程的标题正文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和有关人员(如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再印发)。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持词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三)正式会议阶段举行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

1、举行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

经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获得正式资格的党员代表,应参加这次大会。同时,一般安排不是代表的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列会。

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的主要程序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后,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公布这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对上级领导和参加大会的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表示热烈欢迎;

(2)宣布党员代表大会开幕;

(3)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4)由主席团一名成员(一般是上届党委的负责同志)致开幕词;

(5)上级领导讲话;

(6)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党员代表大会审议);

(7)宣布休会。

致开幕词及上级领导讲话,不是大会必须的议程,可以安排,也可以不安排。

(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主持词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

会开幕式主持词样例)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主要内容是:(1)组织代表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要充分发扬民主,安排充足的时间,让代表充分发表意见,更好地发挥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决策作用;各代表团(组)要做好记录,如实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2)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各代表团(组)对“两委”工作报告审议一定时间后,要根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的布置,讨论大会选举办法。(3)酝酿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4)推选监票人。(5)审议关于上届“两委''''212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在各代表团(组)开始审议上届“两委”工作报告后,根据大会进程,适时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程有:

(1)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讨论通过上届党委提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布置推选监票人;

(4)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情况汇报;

(5)审议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前,要将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持词提供给主持人;将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发给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讨论,然后提交大会通过。

(关于“两委"32作报告的决议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4.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

为了使代表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更多、更直接的了解,除向代表印发“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外,可召开全体代表会议,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直接见面。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可向代表作简要发言,自我介绍姓名、简历,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会前要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思想工作,讲明目的、意义,要求他们做好准备。

见面会结束后,继续分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样例:

“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会议

主持词

同志们:

现在开会。

今天大会的执行主席是:XXX、XXX……今天大会的主要议程是:“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并做简要发言。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候选人介绍方式,使代表对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更多、更直接的了解,大会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安排“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们直接见面。并安排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向代表作简要发言,每人不超过5分钟,请各位候选人预备人选注意掌握时间。

下面,以姓氏笔画为序,请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上台与代表见面并发言。我宣布一下顺序(宣读名单)。请各位候选人预备人选做好准备,自动上台发言。

(见面发言结束后)

下面,以姓氏笔画为序,请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就不发言了。

现在,我逐个介绍,请站起来和大家见面。

第一位:XXX(现任职务)

第二位:XXX(现任职务)

……

(逐个见面结束后)

今天的会议就进行到这里,对“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大会主席团反映。

会后,继续分团(组)讨论。

散会。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应即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主要议程是:

(1)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2)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

(3)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会后,要抓紧下列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1)印制选票,并清点、包装好;

(2)准备好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总计票人)的标志佩条;

(3)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4)准备好票箱、封条、剪刀;

(5)准备好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和清点人数、领发选票、收回选票报告单等表格用纸。

(选票等式样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6.大会选举

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一般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在确认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后,方可实施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

(4)宣布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选举主持词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7.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计票结束后,应立即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这是主席团最后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总监票人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确认“两委”委员名单;

(2)确定“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注:如采用先差额预选、再正式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在预选大会后需要增加一次主席团会议,为主席团第四次会议,本次主席团会议则为第五次会议。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8.举行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式主要议程是:

(1)通过关于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2)通过关于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3)致闭幕词或主持人讲话(这不是必需议程,可安排,也可不安排);

(4)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

(5)宣布党员代表大会闭幕。

(闭幕式主持词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二、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

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书记和副书记;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和副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主要工作流程是:

1.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由于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副书记,需经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因此,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先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必要时,也可增加通过某项决议的议程)。

会前,将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词、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送交会议主持人,准备好选票。选举结束后,要立即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提交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1)清点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

(2)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

(3)党的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新一届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

(4)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5)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6)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7)填写选票,投票。

(8)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9)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10)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半数为当选),并提交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1)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2)新当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讲话。

样例:

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XX名,实到会委员XX名。经过选举,XXX同志当选为纪委书记,XXX、XXX同志当选为副书记。报请中共XXX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计通过。

XXX年X月X日

(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样例、主持词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2.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的议程有:选举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必要时,也可增加通过某项决议的议程,如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决议等)。

会前,将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词、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送交会议主持人;准备好选票。

(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主持词、选举办法样例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对党员代表大会和两委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结果,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写出报告。受双重领导的党组织,应同时抄报上级协管单位党组织。

(报告的内容请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党委要及时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一是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差额选举,明确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适应党内民主生活,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的选择,必须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二是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自己,明确实行差额选举,就必然有落选的,这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三是要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使他们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在选举中作为候选人,这本身就体现了广大党员和党组织的信任;既要看到自己的成绩,也要看到存在的差距,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为实现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作出自己的贡献。四是要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5.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主要内容是: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将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属于反映同一个方面问题的归在一个卷内,如请示、报告、批复,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登记表,选举办法、选举结果等;也可按时间顺序和工作程序进行归类组卷。要做到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

选举工作流程

党员大会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者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3)选举党的委员会(即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本部分工作流程仅提供有关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工作项目及主要议程,其具体内容和样例,可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相关部分。

1.党的委员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二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会后,党的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可由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情况)。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l至2人。

(关于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等请参考党员代表大会请示有关内容)2.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项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

准后,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等文件。党委(总支部、支部)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在这次全体会议上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和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及条件后,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在这次会议上确定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后,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

3.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准备工作

需准备的会议材料主要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办法,组织选举的主持词,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下届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两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有关会议的主持词,选票、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等。

需做好的会务准备主要有:编制大会所需经费的预算,制作有关佩条,准备选举用品,布置会场,联系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等。

在准备过程中,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4。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对下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结果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也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支部或党小组对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中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5.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或党小组长会议

收到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纪委会)委员候选人

预备人选请示的批复后,委员会即可召开各支部负责人或各党小组长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会后,即可向所属党组织或全体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外出党员比较多的基层组织,应将党员大会安排在党员比较集中的时间召开,发通知的时间一般应提前一些。在通知中可明确要求所属党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所有能参加会议的党员都参加会议。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特殊情况也可口头通知。

6.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会议议程是: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唱(奏)《国际歌》;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的工作报告也可书面提交)。时间允许,还可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7.各支部(或各党小组)分别召开党员会议

主要议程是: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党员人数较少的,第6、7两项内容可一并进行)。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应将报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原则同意的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包括预选)。在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中,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一般还要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党员人数很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党员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员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负责同志(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党员大会可分组或以党支部为讨论单位进行审议。

8.召开党委会全体会议

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讨论情况的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

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讨论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9.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一般有以下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4)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委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必须进行差额选举。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直接进行正式选举(即直接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即间接选举)。正式选举时一般实行等额选举。采用预选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一般程序是: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将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预选结果向党员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在预选中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人选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通告选举人。直接选举更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更能体现党员本人的意志,选出的领导成员更有群众基础,所以,应大力提倡党员大会的直接选举。

在党员大会上一般还要表决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委员会(纪委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

党员大会一般不单独搞闭幕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通过有关决议后,主持人即可宣布党员大会闭会。党员大会闭会前,新当选的书记是否讲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选举工作流程

党员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的委员会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立纪委的,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和副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主要工作流程是:

1.设立纪委的,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指定一名新选出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由主持人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

(2)上届党的委员会就纪委书记、副书记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

(3)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4)通过选举办法(选举细则),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5)检查票箱,核实人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6)填写选票,投票;(7)清点选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9)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会后,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通过。

2.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由主持人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

(2)上届党的委员会就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

(3)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4)通过选举办法(选举细则),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5)检查票箱,核实人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6)填写选票,投票;

(7)清点选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经批准设立纪委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要通过纪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通过的形式一般是:先由纪委会书记向党委会报告纪委会全体会议选举情况,然后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党员大会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的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会议召开的情况;基本经验和教训;选出的委员会委员备案名单;书记、副书记的备案或请求。

按规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和基层委员会、纪委会委员,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实际工作中,如选出的书记、副书记与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一致,通常办理备案手续,上级党组织不再批复。选举结果如有与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不一致的,应向上级党组织办理报批手续,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请参考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5.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请参考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五、党的基层组织增补委员工作流程

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一般可不补选,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一)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工作流程

1.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主要办法;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2.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3.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以代表团(组)为讨论单位酝酿讨论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内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少量委员,党员代表大会一般不设大会主席团,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召集主持),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代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其差额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二)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工作流程1.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2.召开党员大会的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工会委员会会议纪要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市党代会闭会期间对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监督作用,余姚市日前制订市党代会代表对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监督办法。

一、重点监督八方面内容。党代会代表的监督的对象包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监督内容主要有八项: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决策的情况,贯彻执行市纪委全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情况;按照党纪条规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情况;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及自律情况等。

二、建立八项配套制度。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着重建立健全八项制度,对监督对象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监督。一是党代表列席纪委全会制度。纪委全会召开期间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及时向党代表通报市纪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二是市纪委向党代表报告和通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每年适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向党代表报告和通报上年度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三是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市纪委查处党员领导干部重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在案件结案后,向部分党代表通报案情,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四是纪委委员向党代表述职述廉制度。每年组织部分纪委委员向党代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党代表的评议。五是市纪委及纪委委员接受党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党代表认为市纪委和纪委委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存在问题的,开展询问和质询。六是党代表约谈制度。党代表对市纪委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有异议,或对市纪委开展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有异议,可以与相关的纪委委员直至副书记、书记进行约谈,了解工作,交流意见建议。七是党代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制度。在市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检查或市纪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中,邀请部分党代表参加。八是党代表提案制度。党代表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包括对市纪委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提案的形式提出。

三、加强监督结果运用。党代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由纪委常委会根据问题分类处理,重大问题报请市委处理。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在执行各项决定、决议中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对在监督中发现纪委委员不履行职责的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纪委常委会对其提出批评教育;问题突出、后果严重的,向市委建议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涉及违纪违法的,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严肃查处。对在监督中发现的纪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失职读职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党代表的提案,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并负责地予以答复。党代表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的办理(处理)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向党代表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向党代表如实说明情况。

工会委员会会议纪要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

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