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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人员编制整顿方案

民政局发展人员编制整顿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会计核算内机关单位的行政经费、基建资金、公用经费、接待经费的管理;编制年度机关财务预算计划和年终财务决算;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市级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订市级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市政府机关直管房产的综合管理。制订市政府机关房产管理制度并做好有关管理工作;做好市机关大院办公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的计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市机关大院内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实施管理;做好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房产使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大型会议及市委、市政府中小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市领导外出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来我市考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和来宾的接待工作;协助市委办、市府办做好领导日常办公的有关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机关大院内部的安全保卫、车辆停放、庭院绿化、爱国卫生、道路设施等管理工作;牵头安排节日期间的机关大院值班工作;负责做好市机关大院内单位用电、用水的管理和配备1KW以上电器设备使用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的车辆管理工作。做好所管车辆的报废、检验和车辆更新申报、采购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车辆调度和驾驶员安全行驶等管理制度;做好市领导公务用车和市委、市政府来宾接待用车的保障与服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六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局重要会议、文电处理、行政事务和档案管理等文秘工作;草拟本局机关工作目标、计划规章制度等,并做好督查工作;负责本局人事、工资、计划生育管理和年终各类报表的编报、工作总结及年度职工的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干部和工人的教育、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性重要会议的会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局机关对外接待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基建投资、预决算、会计事务等工作;负责编制本局核算内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行政经费、公用经费、接待经费、专项经费、公积金和固定资产;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材料;负责做好局机关行政经费的报账等财务工作。

(三)基建房产科

负责市机关大院办公用房及有关其它用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机关大院的水、电、道路等设施的维修及管理;负责制订市机关大院用电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对市机关大院各部门配备1KW以上电器设备使用的审核;负责市机关大院绿化、美化的规划与管理;审核机关基建项目与计划。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房产使用管理工作。

(四)接待科

负责承担来我市考察、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和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外出公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接待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接待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指导与协调各部门相关接待工作;建立横向联系,健全接待网络。

(五)保卫科

负责市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内保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机关大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机关大院内各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市机关大院的“四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及措施落实;负责做好上访人员和外来车辆的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秩序。

(六)车辆管理科

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本局管理车辆的报废、检验、审核与审批;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务用车的管理;负责做好市委、市政府来宾的接待用车和机关物资运输车辆调度,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用车;贯彻实施有关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维护、保养、驾驶员调配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编制为36名,其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股)级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