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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用电安全整治方案

工业企业用电安全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用电意识进一步增强,用电场所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设施安全状况进一步改进,用电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着力改善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状况,努力遏制生产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和安全发展。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工业企业。

四、整治要求

1、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用电申请、审批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倒闸操作和检修停送电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气设备运行、保养、检测管理等制度,确保企业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用电设备管理。企业电工和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移动式用电设备(落地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等)不得带电移动。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保护接地或接零。电炉、电烙铁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在木板上或靠近易燃物品,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用后要随手切断电源,以免引起火灾。

3、规范企业电缆线管理。企业车间配电箱、柜以及电气线路等安装、设置符合安全要求,厂房内的电线不能私拉乱接,禁止使用多驳口和残旧电线,对老化电线要及时更换,以防漏电导致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加强保险装置管理。企业用电设备,特别是移动式用电设备以及开关、插座都要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试跳,每月试跳不少于一次,如有失灵立即更换。严禁采用铜线、铝线、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保险丝和空气开关的大小一定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空气开关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

5、加强企业自发电管理。企业要加强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管理,严格按照*省经贸委、*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规范使用自备发电机的公告》,浙经贸电力[2005]4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备发电机使用的通告》,以及《*省电力工业局用户不并网自备电源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及时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不并网自备发电机使用安全协议书》,并确保与电网之间的切换装置安全可靠、正常使用,杜绝向电网倒送电。

6、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企业要开展全员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加强员工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电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3月底前,为宣传部署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利用报刊、短信、横幅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职工安全用电的知识及自觉性。同时要将用电安全宣传教育贯串在整个活动中。

第二阶段:4月初到5月底,为排查自纠阶段。市工经局、安监局、供电局和当地政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用电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6月初到9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实行联合集中整治,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市里也将组织工业经济、安监、供电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第四阶段:10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10月10前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工业经济、安监、电力等部门对各地的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企业安全用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工业经济、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地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在3月中旬前将具体的方案和措施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2、相互协作。工业经济、安监、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

3、抓好落实。各地要加大对企业用电安全监管力度,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以及村居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