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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校舍安全方案

学校规范校舍安全方案

为保证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2011年

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各学校符合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拆除、加固、重建、迁移、改造,彻底消除D级危房。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设施完成整改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建设、国土、水利、消防、气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若干个排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校、不漏幢”。各学校必须准备好每幢校舍的建筑资料,填好排查工作用表的相关内容。排查组通过检查对每幢校舍进行评估,填写排查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提出改造意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难以确定危房等级的校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各校必须建立每幢校舍的综合安全档案。

(二)制订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分轻重缓急,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已经计划安排校舍维修改造的建设项目要纳入统一规划。凡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都要做到定目标、定项目、定进度,做好前期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学校要根据市府确定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积极组织实施。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分类处置:对通过维修改造可以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按检查组的要求予以加固改造;对D级危房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对不准备继续使用的予以拆除,暂不拆除的不得改为他用,并在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确需使用的进行重建;对存在火灾、雷击安全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安装防火、防雷设施。

四、资金保障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资金。社会力量办或民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资金由举办方负责,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设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专项办公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市财政安排资金要及时划拨到教育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育局。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由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教育局:会同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全市现有的校舍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建立校舍安全档案。会同市财政、发改等部门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建设局:组织设计、质监会同教育对全市校舍进行全面排查,并提出建议性意见。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财政局: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工作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负责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工作。

发改局: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对所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加强项目管理。

审计局:负责工程决算审计。

国土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威胁情况,排查学校是否存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危险。

水务局:提供水灾等灾害威胁情况,排查学校是否遭受病险库等威胁。

气象局:检查学校防雷设施安装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公安局:检查学校消防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安监局:处理校舍倒塌和改造过程中的事故。

监察局:对各单位履行职责和校舍改造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管理

市政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校舍安全负总责。教育局负责所属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安全,中小学校的校长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人。社会办和民办学校的校舍安全由投资方和举办方负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范不力、管理不到位或违规操作造成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按浙政发〔2009〕83号文件精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按浙政发〔2009〕83号文件精神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管,使工程成为“阳光工程”。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基本程序,严把建筑质量管理关,确保加固改选建设质量关。

建立工程进度监督和信息反馈制度。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办公室要对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