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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项目清理规范方案

民政局项目清理规范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82号)文件及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市干部大会精神,特制定本实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和规范我市非行政许可项目,归并交叉重复审批项目,确定拟保留的市本级非行政许可项目;对涉及企业和社会公众的项目,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方式,强化批后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二、工作重点

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面对企业、群众的,除行政许可项目之外的,目前仍以审批方式实施的各类审批审核、登记确认、年检年审以及备案等项目。

三、规范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

1、规范非行政许可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法律、法规等在设定非行政许可项目中已经对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不够具体的,可以由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目前尚不明确的,实施机关要本着精简效能、方便群众的原则做出具体规定,但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与审批无关的材料。

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递交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材料,行政机关无论是否受理申请,均应根据情况当场向行政相对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回执。

2、规范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程序。行政机关接收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行政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在受理单上加以明确并书面出具补办通知书。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依法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寻求有关法律救济的权利。行政机关不能当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将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审计、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审批的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3、规范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标准。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收取费用的,按照本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和《关于缓收涉及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费用的问题》(兰纠风办[20*]2号)执行。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清理上报、项目核对、衔接协调、授权交接、考核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7日,部门自查清理上报阶段。本方案下达之后,各部门根据要求做好非行政许可项目的自查清理工作,并于6月7日之前将自查清理结果报市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6月8日至6月14日,项目核对阶段。市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非行政许可保留项目及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意见进行严格审查。

第三阶段:6月15日至6月28日,衔接协调阶段。根据市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各部门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提出非行政许可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设立分中心的工作计划,规范完善项目审批流程,报市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四阶段:6月29日至7月19日,授权交接阶段。根据市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的方案,各部门做好与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窗口)、分管领导对接、交接和授权工作,确保7月19日前把项目、人员、审批权力进驻中心到位,7月20日正式运行。

第五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考核验收阶段。市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结果纳入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和示范窗口评比。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委、市政府成立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王寿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吴跃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纪委监察局)、胡汝明(市发改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寿丰任办公室副主任。

2、加强协调配合。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已把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和规范工作列为2009年全市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相互配合,主动参与、积极推进。非行政许可项目较多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做好工作,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办、市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纪委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局等部门要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项目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到位。

3、加强监督检查。市委督查办及市纪委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项目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以及对市委、市政府对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项目工作的决策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并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机关部门年终作风建设考核和行政服务中心示范窗口评比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