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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民族团结方案

民政局发展民族团结方案

根据市民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昆族发电[2009]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云南省民族工作“两会”期间的团结稳定,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尤为重要,因此,县民宗局结合我县的民族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的有关工作部署,集中排查和调处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排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开展民族团结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开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县民宗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工作目标

要通过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对各种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无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出现,无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出现,真正形成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四、时间安排(2009年9月1日-2009年10月25日)

2009年1月一2009年9月为全面排查整治阶段,根据中央、省、市、县的部署,认真深入抓好排查整治工作,10月,继续深化“两个排查”工作,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巩固,确保全国农运会在我市顺利举行和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

五、工作任务

(一)深入扎实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要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抓早、抓小、抓苗头,对本辖区民族团结方面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事端,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提高服务意识,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

要关注民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采取有效措施,真心实意的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挂账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积累,防止矛盾激化。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要切实建立工作责任制,形成各负其责抓落实的格局。要推行县与乡(镇)签订民族工作目标责任书,把民族方面的纠纷排查工作纳入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实际出发考虑问题,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要形成各部门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尽快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小组,尽快对该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乡(镇)、村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亲自动员部署,全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带着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工作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分工明确,搞好协调。要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坚持和完善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建立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定期研究本地民族地区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做好民族团结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集中解决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必要的联席会议制度,科学整合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互相推诿、各行其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工作制度。要把宣传发动少数民族群众作为组织开展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环节,贯穿工作的始终。要把宣传发动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深入基层、深入少数民族群众,面对面地进行宣传发动,向群众宣传开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切实把抓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各乡(镇)民族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或者在中央、省、市里组织的专项检查督导中,被指出存在较大问题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自2009年9月1日起至9月25日各乡(镇)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影响民族团结稳定问题的排查调处工作,重点是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突出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及情况请于9月11日前由oa系统报县民宗局、工作总结于10月21日报县民宗局,加强值班备勤工作,从9月20日至10月10日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必须在下午4:00时前将当日情况报县民宗局,重大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