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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民政局加快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6月初以来,我局认真贯彻上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部署,按照《*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方案》要求,在*系统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各单位(部门)已将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报告县局治贿办,我们进行了归纳整理。我局自查工作基本完成,按计划转入自纠整改阶段。为切实做好自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一)共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不够协调,履行各自职能存在拖拉、推诿现象。主要体现在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生硬、热情不高,服务不细致、周到,仍然有“脸难看”的现象出现,工作方法欠佳。

2、部分制度不够完善。线条较粗,随意空间较大,有漏洞可钻。如*所在办证方面没有规定的办结时限。

3、小部分同志办事随意性大,工作上仍然不够规范,组织纪律差,执行制度不够坚决,不按程序办事,有些抓落实不到位,抓紧就好一些,不抓就反复。

4、办事透明度不足,政务公开程度不够,内部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国度不够,对一些违规操作的行为难以发现。

(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提供该*的详细资料情况不够完善,从而不方便会审人员提出正确的会审意见。

2、系统内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比较多,主要是办证的问题。

3、办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资料经办证大厅送有关股室审核后,由当事人直接找领导审批,从而存在不够规范现象,也就是说个别工作人员不够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而造成的。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

个别单位的个别职工存在吃、拿、卡、要现象。

二、自纠整改阶段的措施

我局自纠整改阶段的时间为月日至8月31日。针对以上问题,在自纠整改阶段,各单位(部门)按以下要求进行自纠整改:

1、各单位(部门)对照以上所列问题的和各自书面报告市局的问题,对号入座,列出各自存在问题的清单。

2、各单位(部门)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干部职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自行纠正整改。讨论的主要内容和自纠整改的要求如下:

(1)哪些问题可以自行纠正?并自行纠正。

(2)哪些问题需要县局来纠正?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3)哪些问题在目前的状况无法纠正?具体原因是什么?

(4)哪些问题是有制度而不执行不力造成的?应该如何防范,如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5)哪些问题是制度上存在漏洞或缺乏制度造成的?具体要完善哪项制度的那些内容,建立什么新的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工作在8月22日前完成,同时制定各自的自纠整改方案,报县局治贿办备案。

4、各单位(部门)自纠工作和提出建立完善制度意见和建议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县局治贿办。

5、县局治贿办要集中精力,加强对各单位(部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6、加大力度查办案件。由县局治贿办牵头,会同县局案件检查组和法规股,集中力量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