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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农民健康实施方案

民政局加强农民健康实施方案

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制定的

一、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框架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全,医护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总体上分两步走:第一步,到20*年,在巩固现有覆盖率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障水平,适度兼顾基本医疗保障;加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基本建成镇村一体化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第二步,到2010年,使农村居民基本远离医疗风险,逐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功能完善,为全区农村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安全、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到2010年底力求实现的具体指标:

(一)以区为单位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先进标准。

(二)全区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100%。

(三)医疗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100%。

(四)培训镇(街道)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名、医护骨干人员*名、全科医学知识技术人员*名。

(五)按照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成率达*;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逐步达200元。

(七)以镇、街道为单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100%。

(八)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重点加强面向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第一类是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免疫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是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是农村居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

(二)加强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建设

加快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建设步伐,构建信息化平台,建立功能完善的全区卫生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即时补偿,网络审核;逐步对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妇幼保健、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农村卫生管理水平。

(三)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其履行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的水平。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标准,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新建,改扩建,添置更新必要的基本设备。加强全区卫生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禁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卫技岗位工作,对目前在编在岗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转岗分流。改革用人制度,吸引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优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强化在职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掌握适宜技术的卫生人才。

(四)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量,提高保障水平和受益程度,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机制,逐步形成稳定的筹资与增长机制,探索可行的筹资方案,确保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范围,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确保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严格基金监管,形成安全可靠的运行模式,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规范经办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每个镇(街道)做到由政府建好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划科学、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一体化管理,保证农村居民步行15~20分钟能够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是择优选聘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实行院长(主任)任期目标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三是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人事制,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对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坚决予以分流或清退。四是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按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二)建立区镇两级、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着重提供常见病及多发病诊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康复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村卫生室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着重提供进村入户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开展健康教育并进行简易治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综合、连续、上门服务,落实服务责任,为社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管理,提供连续不间断的卫生服务。同时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做到“小病在村镇、大病到医院”。

(三)完善区、镇(街道)、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区政府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承担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各镇、街道相应成立农村公共卫生组织机构,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村(社区)确定一名干部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协助做好各村(社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考核。区成立由卫生、财政、人事、农业、民政、发展与改革、编制、宣传、教育、计生、审计、扶贫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健康工程协调组织,统一负责协调农民健康工程的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将督查农民健康工程的推进实施,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推荐优秀乡镇参评市级“农民健康工程先进乡镇”。

(五)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和卫生厅《关于政府对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意见》精神,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并积极调优卫生支出结构,将增加的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按照市人代会精神,区级财政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再提高10元;在此基础上,各镇(街道)财政也要按照每人每年增加1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在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力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偿政策,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专项经费,落实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区财政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8元的标准,设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资金。同时,还要进一步抓好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逐年提高个人的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