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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领导考核管理方案

民政局发展领导考核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全局,建设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培养、管理、任用机制,建设一支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强、努力工作、乐于奉献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立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科学、合理、优质、高效的管理机制;保障中层领导队伍的素质建设和中层执行力作用的最大发挥。

二、考核原则:

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原则;

本职工作和学校中心重点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本人工作和部门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工作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分为两大部分:

(一)工作绩效考核:由分管校领导对所辖部门(科室)的中层领导,根据其岗位职责制定考核细则,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二)民主测评:校委会组织成立测评组,具体负责组织对所有中层领导的各类民主测评工作。

测评组长:侯建忠

副组长:郝英明

成员:(另定)

四、考核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满分100分。其中:工作绩效占60分;民主测评占40分。

(一)、工作绩效考核(60分):

1、以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主管领导把关),就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针对目标任务的计划安排、组织落实、实际效果、总结分析等)。核查过程管理资料,检查工作效果。

2、根据学校统筹安排,要求中层领导代课达规定的工作量。根据教务科统一安排,凡需代课的中层领导,必须服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并接受教学部门的教学业务考核。中层正职承担教学任务超过所代学科规定工作量标准的二分之一,享受相应的超课补助;中层副职承担教学任务超过所代学科规定工作量标准的三分之二,享受相应的超课补助。

(说明:1、每名中层领导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要求简明扼要,紧扣本部门岗位职责和要求,主要写出中心工作、指标、任务即可。以月或周列表说明,执行中如有调整要及时报告。2、中层领导兼课者,其本人的教学工作考核,由分管教学校长负责,其分值比例要占本人工作绩效考核分值的三分之一,即20分。)

(二)、民主测评(40分):

1、综合素质测评:(见附表1)

(1)、测评内容:品德修养、工作作风、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统筹能力、组织能力、协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实绩十项。

(2)、记分办法:每项以优秀、良好、一般评价,以票数记分。其中每张票中有一票优秀记6分,有一票良好记4分,有一票一般记2分;一般票数达到总票数50%以上的,从总得分中扣5分。

2、工作表现测评:(见附表2)

(1)、测评内容:对被测评人一年来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三类。

(2)记分办法:校级领导及其他参评人员分别评价记分。校级领导评价:有一票优秀记20分,有一票良好记15分,有一票一般记10分;教职工代表、中层全体领导及其他人员评价:有一票优秀记10分,有一票良好记6分,有一票一般记4分。

3、测评方法:

(1)系主任、幼儿园正副园长首先参加本系(园)全体教职工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工作表现测评,然后随同其他科室领导参加由校级领导、全体中层领导、科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评议,两次评议平均得分为其实际得分。

(2)科室中层领导由校级领导及全体中层领导、科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评议。

(3)所有中层领导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和工作表现测评得分两项合计的平均分为其民主测评得分。

(三)、附加分:(奖励分)

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执行力强、业绩突出者经校委会核实认定后重奖,在总分内加计10分,并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五、奖惩措施:

以每名中层领导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和附加分三项合计得分进行积分排队,总分排列在前5名的授予学校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模范表彰、职称、职务晋升中优先,总分排列在后2名者进行诫勉教育或降职、免职。

六、组织管理:

1、本项工作在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管校级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好所分管部门中层领导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可采用加减分的办法,依据工作目标,任务及过程管理逐项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此项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每学期未各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校办公室通知。

七、此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