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发展行业协会培育方案

民政局发展行业协会培育方案

为加快我县行业协会培育发展,确保省民政厅在我县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苍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中心,坚持依法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的基本方针,针对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后的新变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探索有利于政企分开、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符合行业协会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经济运行体制,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试点工作原则:

1.政会分开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在组织上与政府脱钩、在职能上相对独立的社团法人。

2.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和会员企业的要求,以及行业协会的形成机制、运行情况、会员分布结构等方面的不同,确定相应的指导方法和途径。

3.实事求是原则。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从实际出发,坚持自愿,坚持试点工作与行业改革配套进行,既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又要勇于开拓、大胆实践,在热点和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4.以点促面原则。要认真总结经验,提供示范,以点促面,全面推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新的民间性强、自律性强的行业协会,促进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

(三)试点工作目标:从我县行业协会实际出发,加大整合和培育力度,明确行业协会职能,确立行业协会地位,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形成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布局合理、结构优良、规模适度的行业协会发展新格局。同时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健全行业协会职能职责、组织机构、活动规则、人事管理等具体规范,使我县行业协会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二、工作内容

(一)确立行业协会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

根据政会分开的要求,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真正实现脱钩。行业协会拥有决策、人事、财务、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其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加强监督指导,不干预行业协会的日常事务;政府部门的现职工作人员,一般不得担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已兼任的要逐步退出或辞去政府部门有关职务。

(二)转移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通过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将目前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社会服务等职能及相关经费一并交给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转移给行业协会的职能具体为: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行业信息收集和;制定行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服务准则;提供行业培训、服务咨询,开展合作交流、招商推介;协助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参与立法听证,进行行业准入资格审查;代表行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调查和应诉;协调与行业会员相关的事务及相互关系;制定行约行规,对行业会员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监督与惩戒,维护行业秩序;承担法律规定、政府委托或行业协会章程载明的其它职责。

对目前行业协会实际上已承接了政府职能的,由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梳理,制定出授权或委托职能的文书。

(三)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发展机制。

行业协会必须依照协会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协会领导人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推选或竞选产生,以充分体现全体会员意愿;要引进能力强、高素质人才到协会工作;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求发展”的要求开展活动,实行内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促进行业协会有序发展。

1、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在现有行业协会培育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扶持、培育和发展一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重点培育和发展仪器仪表、房地产、现代物流、林特产业、服务业等一批行业协会。新设立的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地域和所有制界限,注重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与行业相关的科研单位入会,同时加强和国内外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会员入会要坚持“自愿入会、会务自理、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的原则。

2、调整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对名称相似相近、业务交叉重复、分类过细的行业协会,进行归并重组;对行业覆盖面过宽、行业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进行分类拆细;对无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无专职人员、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以及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由登记管理机关劝其注销或依法撤销;

3、因会制宜有序推进政会脱钩。对“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的行业协会,要逐步实行分设;与政府部门会计合账或进行财务集中管理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单独建帐,并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实行财务独立。对于职能不能涵盖所属行业协会业务范围,或不能对所属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的主管单位,进行变更调整。

4、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行业协会要有广泛的会员基础,以服务会员为宗旨。行业协会要按章程办事,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科学决策、会员自律等工作机制,确保行业协会的民主自律性。各行业协会要达到以下要求:

①增强行业协会会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断扩大行业协会会员企业覆盖率。

②逐步实现政会分开,落实公务员退出制度。

③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民主选举机制、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协会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等领导从会员中选举产生,协会重大活动须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研究通过,以保证会员民主权力的正常行使。

④优化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结构,使协会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更符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当专职化,协会专职人员至少2人以上。

⑤建立行业基础资料信息库,培训熟悉统计业务的专职人员,配备计算机设备,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企业服务。

三、实施步骤

我县行业协会培育发展试点工作从20*年7月开始至20*年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年7月中旬-7月底前)建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

(二)调查摸底阶段(20*年8月初-8月底前)深入调查行业协会运行情况,了解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三)全面实施阶段(20*年9月初-20*年1月底)根据具体实施计划,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培育发展工作。其中职能转移工作结合省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在我县试点工作的要求,50%行业协会于20*年9月中旬前转移到位,其余具备承接职能的行业协会,于20*年底前力争基本转移到位。

(四)总结阶段(20*年2月)完成行业协会培育发展总结报告,提出进一步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工作意见。

四、组织领导

由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行业协会培育发展工作办公室。由县民政局牵头,主要综合协调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工作班子,指导协调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布局调整、职能确认和培育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行业协会脱钩工作中的人、财、物有偿或无偿划转和其他相关问题,确保脱钩重组后行业协会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