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建筑固定消防整治方案

民政局建筑固定消防整治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市在用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使用率,保障固定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迅速及时扑灭初期火灾,减少灾害损失,保证建筑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部火灾隐患整治暨深入贯彻落实73号令武汉现场会为契机,按照部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刘金国副部长重要讲话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使用现状,以“三提升”、“三降低”为目标,从源头抓起,在消除建筑火灾隐患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市设有固定消防设施建筑的检查整治,改变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现状,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火灾,切实提高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运行效率,提升建筑自身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把火灾事故控制在初级阶段。

三、整治对象

全市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物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重点是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固定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建筑。检测机构是否经过省级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四、整治内容

(一)经营、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61号令)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三)经营、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是否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准确、与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相符。

(六)建筑物中使用的消防产品是否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七)固定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20*年11月20日至20*年12月10日)。通过报纸、电台等多渠道的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使各固定消防设施使用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年12月10日至20*年12月31日)。各具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产权单位对本建筑已有的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自查,根据要求填写自查承诺表,并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因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建筑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牵头,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相关单位及人员,明确整改时间,由各责任人签字,确保整改责任到人。自查承诺表于20*年12月31日前上报当地*消防部门。

(三)第三阶段:抽查阶段(20*年1月1日至20*年1月31日)。以*、建设、质监、房管为主,对辖区内的固定消防设施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采用随机方式进行,并根据涉查单位的数量确定相应的比例,最少不少于30%。抽查内容为单位的自查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运行情况、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情况、消防系统检测状况、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培训上岗情况、固定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对抽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质监、房管四部门要及时通气、相互配合,并依据《消防法》、《建筑法》、《质量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现象进行处罚。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视情对全市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月1日至2月25日)。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中出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整改不力、施工质量差、消防设施不合格等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做到奖优罚劣。

六、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出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产品整治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产品问题要融入产品整治工作一并解决。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把整治活动作为做好冬防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的有效手段来抓,各部门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并落实专人抓好整治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我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副局长张继烈担任,副组长: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邢永汉、市建设局副局长陈高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克云、市房管局副局长林其龙;成员:周洪年、朱剑忠、蔡光华、周宝辉等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洪年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认真做好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档案建设工作,通过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当地的建筑消防基础档案。

(四)要在整治活动中对目前消防系统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的检测行为。凡未通过省级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一律不得做为建筑单位评定自身建筑设施合格的依据,在今后的建筑工程验收中也不得作为有效的检测报告。对抽查中发现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一律从严处置。

(五)整治活动中各部门要及时汇总、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设施常年坏损、瘫痪的情况,要查清责任,在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根据其整改的态度,依法对责任人、责任单位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特别是2002年后新建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反复出现运行不正常情况的,应严格追查责任,对负有相关责任的施工、维护单位要严肃处理,在进行必要处罚的同时,还要通过挂牌、上网通报、新闻报道等形式进行曝光,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六)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各地于20*年2月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