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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工业企业节能发展方案

经贸局工业企业节能发展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3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7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重点用能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年平均下降4.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平均下降5%以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成效明显,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建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能源监测机构,作为节能监测的主要机构。各重点用能企业要相应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节能)管理岗位,明确能源(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要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逐级抓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企业要按照*市质监局、经贸委、发改委《关于印发<*市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质〔20*〕70号)要求,配备合理、准确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强化能源计量管理。加强能源统计,明确能源统计责任人,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企业,要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向市经贸局上报能源报表。

(三)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配合有资质的能源审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审计报告;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的企业要抓紧编制节能计划,并认真分解落实。企业节能计划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并有分年度的实施计划。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重点节能对象

1、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

2、高能耗企业。

(二)明确管理责任

1、节能分级管理。2家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及以上的企业,报*市经贸委牵头管理,市经贸局协同管理。7家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及以上的企业由市经贸局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督促企业建立节能降耗组织机构、节能指标的核实、节能责任书的签订、节能计划审核和业绩的考核。

2、节能目标分解。按照“十一五”节能降耗20%的目标,对全市31个乡镇下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的年度考核目标。对全市9家能耗3000吨标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十一五”节能目标进行分解,实现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各企业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作为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根本措施来抓,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今后,政府技改贴息政策将主要倾向于节能项目。

2、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奖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能源统计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技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参加明星企业、成长型企业等年度评比。

3、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培训工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规模工业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节能培训。对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的用能企业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节能降耗知识培训。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4、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导向政策。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出具项目能耗监测报告,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能耗较大的项目需要同时签订节能责任书,作为项目开工的备案文件,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淘汰小电镀、小造纸、小皮革制品、小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生产地条钢、钢锭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炉。

5、强化节能执法检查。市经贸局加强工作人员节能执法培训工作,抓好节能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浪费能源的做法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于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或不及时报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企业,要视情节予以批评、通报;对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计划或达不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依法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

6、加大节能监测(监察)力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争取在年内建立*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现阶段市经贸局将委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负责对全市年综合用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监察)。指导企业建立和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用能管理和工作责任制度。通过能源监测(监察),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7、扶持节能降耗项目。对于符合省、市政府要求的节能降耗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和提前达到节能目标企业的重大节能改造项目,帮助上报争取省级、*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的支持。根据*市工业扶持政策有关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工商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今年要追加到约500万元。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多渠道融资方式和充分运用有关税收政策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支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