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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发展产品质监管理方案

质监局发展产品质监管理方案

为了提高我市漏电断路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工作,有效遏制虚假认证、擅自变更获证产品或更换关键部件材料等违法行为,制定漏电断路器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产品质量监管全局,以提高认证有效性为目标,配合我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全面实施,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的全面规范,促进我市漏电断路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工作,使我市漏电断路器产品和生产企业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不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得到普遍落实,关键零部件一致性符合标准率达到95%以上;

(三)监督抽查合格率比上年度有所提高;

(四)无证生产、假冒伪劣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三、监督管理内容

漏电断路器行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管理,以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执法检查为重点,着重抓好以下内容的一致性检查: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所列的规格与现场产品标识的一致性;

(二)电子组件板与产品描述的一致性;

(三)零序互感器与产品描述的一致性。

四、主要措施

(一)规范强制性认证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管,严厉查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与认证机构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CQC乐清联络办公室的信息平台作用,使违法违规的企业及时得到处理;三是健全举报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和媒体曝光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效遏制非法认证行为的氛围,促使我市的强制性认证市场进一步规范。

(二)加强一致性检查工作,确保认证有效性。一是将3C有效性监管日常化,将3C一致性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的执法检查、定期巡查中;二是进一步将监督抽查和认证有效性检查相结合,加强对试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三是将3C一致性检查与监督抽查后处理相结合,将一致性检查作为后处理整改到位的确认指标。

(三)分类监管,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将强制性认证有效性监管与“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相结合,对A、B、C、D类企业的认证有效性检查,实行分类监管。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监督监督检查从20*年1月中旬开始,到9月初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2月份)

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精心策划,加大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召开行业协会动员大会、不合格企业负责人学习会和质量分析会、召开不合格企业技术人员座谈会分析漏电断路器的质量问题、产生原因以及如何采取对策和制订自纠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企业自查、行业自律阶段(20*年3月)

各漏电断路器生产企业要按照本通知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内容,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的自查工作。企业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认证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行业协会要逐步完善自治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行行业诚信评价制度、开展行业诚信职业教育。强化标准自律。组织行业研究出台协会自律标准,并通过协会自律机制,将标准分解落实到产业链的各生产环节。规范我局的授权试点工作,使不合格企业的整改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协会在维护企业权益、规范自律、实心惩戒和协调合作方面的独特作用,制订行业规范、协调产品价格、引导有序竞争。

(三)重点抽查阶段(4月初至8月底)

1、分类指导,动态监管。根据《乐清市漏电断路器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结合低压电器行业产品质量基础信息数据,对231家已取得3C认证证书的企业进行A、B、C、D分类,实施分类监管。A类企业以监督抽查为主,B类企业的抽查频次为一年一次,C类企业的抽查频次为一年三次,D类企业,列入重点打击对象,建议撤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按规定实施强制性退出。

(1)、在检查中发现3C一致性不符合的企业,转换为低一级类别管理企业。

(2)、企业整改落实到位,经复检为合格的企业(同时符合其他晋升条件)向上一级转换。

(3)、企业未采取整改措施或经确认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出现违反《产品质量法》等违法行为,或在检查过程出现“3C”一致性不符合,或在产品复检后,仍不合格的B类企业转换为C类企业。

(4)、证书经暂停使用后,整改落实到位的,经有关认证部门考核通过,恢复其证书的,或是经整改,其“3C”一致性符合要求,产品复检为合格的C类企业转换为B类企业。

(5)、巡查中发现下列行为的C类企业转换为D类企业:①有严重违法行为的,②责令整改后,3C一致性仍不符合要求的;③整改后产品经复检仍不合格的;④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继续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⑤同一企业的同一种产品于两年内在各级监督抽查中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2、强制退出,优胜劣汰。各科室、中队要将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汇总并将企业分类情况、分类转化情况和强制性退出情况向市政府、各乡镇政府、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公布。

一是在省级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且企业整改不力的,建议暂停其强制性认证证书;

二是对有以下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建议撤销其强制性认证证书。

(1)同一企业在两年内相继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假冒伪劣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2)同一企业在两年内在各级监督抽查中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且明显属于以劣质低价产品倾销市场、严重扰乱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行为的;

(3)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中发生不合格,并经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或同一企业的同一种产品于两年内在各级监督抽查中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4)因质量违法行为被部级媒体曝光并引起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对我市质量监督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且企业整改不力的;

(5)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严重社会危害的质量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

20*年9月初认真做好总结上报省、市局。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着手,巩固和深化3C一致性监督检查试点工作成果,通过3C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漏电断路器的监管机制、企业质量诚信机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强化巡查、执法检查、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