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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民负担减轻整治方案

民政局农民负担减轻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09〕35号)和《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通知》(温龙政发〔2009〕3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民政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做好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搭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减负政策,扎实解决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问题,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错误行为和做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专项治理的的内容

1、规范婚姻登记收费。婚姻登记收费是否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是否为当事人出具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婚姻服务是否坚持群众自愿,是否明码标价,收费是否出具税务发票。

2、规范殡仪服务公司收费。化尸费、运尸费、骨灰寄存费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其他殡葬服务项目是否坚持群众自愿,是否明码标价。

3、清理纠正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强行服务收费问题,清理纠正殡仪服务中心违规收费、强行服务收费问题。

三、活动安排和要求

(一)发动学习

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面的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彻底转变观念,坚决制止借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搭车收费、强行服务收费。并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制定清理整顿方案。

(二)清理整顿

按照中央、省、市、区减负政策规定,对婚姻登记、殡仪服务中心收费等方面的文件和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与减负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和坚决纠正。经过清理和审核,将符合减负政策规定的收费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依据等在婚姻登记处、殡仪服务中心重新公示。

(三)整改完善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婚姻登记窗口、殡仪服务中心要建立减负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且责任到人,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上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检查验收

局减负领导小组将组织对专项治理任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任务完成差的单位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

局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由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凡治理措施不力,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又出现新问题的,要按照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科室或单位责任同志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