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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质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监管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市农业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其中“三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8%以上,饲料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主要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作。

2、主要任务。一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精准施药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大力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二是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三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份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四是加大对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竹笋、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以及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重点单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药生产经销企业。重点区域:各镇、街道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和蔬菜种植大户。

此项工作由市农技总站牵头,林特总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配合。其中,农技总站、林特总站负责相关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整治,科教科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抽检,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生产企业清理整顿,贯彻落实《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巩固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定期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检查,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加强监测与执法的衔接。畅通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东鸿农庄、泉溪奶牛场;重点区域:锦屏街道、西坞街道。

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兽医总站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其中,畜牧兽医总站负责生鲜乳生产和组织生鲜乳质量抽检,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饲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并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四是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五是严格执行饲料行政许可条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今日食品有限公司、*市兴旺脱脂鱼粉有限公司和畜禽养殖场(户)。

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兽医总站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其中,畜牧兽医总站负责饲料行业整治,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兽药及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畜禽产品总体合格率97%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二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三是规范养殖过程管理,全面推行畜产品养殖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四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配合部、省、*市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假劣、禁用、未经批准的兽药,生猪、家禽、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经营企业,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重点区域:假劣兽药重大案件多发地区,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市级农业产业基地,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市畜牧兽医总站配合。其中,畜牧兽医总站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组织畜禽产品质量抽检,执法大队负责兽药行业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和*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市级抽检50%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认证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三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单位;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镇、街道和产地准出试点单位。

此项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畜牧兽医总站、市林特总站、市农技总站配合。其中,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三品”质量检测监管,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畜牧兽医总站、林特总站、农技总站负责相关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整治。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全面开展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村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资从业人员和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经营户,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农资市场和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市畜牧兽医总站、市林特总站、市农技总站、市种子站配合。

四、总体安排

(一)研究部署阶段(2月15日-3月10日)。

制定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日-11月底)。

一是规范生产管理。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产地准出试点。

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广泛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点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四是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和制度建设,按照“三位一体”模式,推进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试点,制定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直接监管责任人及具体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开展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

五是强化执法督导。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强化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全面报道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营造专项整治浩大声势,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良好工作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2月份对全年农产品质量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结果上报*市农业局。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方案各项要求,确保活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整治方案。

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12日和26日向局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各项整治行动相应的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四)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为抓手,落实生产者第一责任人和基层农技人员监管责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3月上旬,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整治任务。同时结合农业科技下乡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3-12月,组织开展5次“绿剑”集中执法行动,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抽检农业投入品70批次以上,继续开展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和能力。

(三)组织品牌农产品质量抽检。3-11月,组织对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和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市级抽检50%以上。

(四)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3-12月,选择2家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单位开展产地准出试点示范,引导镇(街道)、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动态监测点,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有效衔接。

(五)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3-12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追究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农技服务体系,确定一个镇(街道)开展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9-11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35号)、《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浙政办发〔20*〕94号)等涉及生产环节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七)组织开展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解读新饲料法规、媒体专题报道、饲料质量安全知识竞赛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八)活动总结。12月,全面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