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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老城区老住宅楼维修方案

建设局老城区老住宅楼维修方案

为全面完成老城区老住宅楼的维修工作,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结合老小区物业整治改造计划,现制定老城区老住宅楼维修工作实施方案。

一、维修对象和范围

本次维修的对象为招*街道内房屋使用在10年以上,房改房所占比例在20%以下、未列入老小区物业整治改造范围,且尚未进行维修的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维修以幢为单位。

二、维修计划和资金安排

对列入维修范围的房屋根据房屋破旧程度、竣工年份、房改房所占比例、老小区整治改造计划,结合全体业主意愿,区分轻重缓急,在三年左右时间内分步实施。

房屋维修资金按65元/m2测算,共需资金约1300万元。其中,房改房维修基金未纳入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大工程单位住宅楼约7000m2,维修经费约45万元,由相应单位承担;向非房改房户收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约160万元;由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房改房维护基金中支出380万元(已拆除住宅楼),用于2009年老住宅楼维修;其余720万元由区财政从2010年开始分二年安排支出。

三、维修内容

本次维修内容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主要包括:屋顶、外墙、楼梯(含楼梯间门、窗户和扶手)、走廊、排水管、落水管、室外化粪池以内下水道疏通、维修(含窨井)。维修时按每幢房屋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确定。

四、维修工作组织

维修工作由区建设与交通局和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共同组织,招*街道具体实施,区房地产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维修资金由区财政局、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拨付。

五、实施步骤和职责分工

(一)按照房屋破旧程度、竣工年份、老小区整治改造计划,结合全体业主意愿,由招*街道排出维修范围内房屋的先后维修顺序,并按维修计划确定每年的维修房屋。

(二)对每年度的维修房屋,由招*街道、区建设与交通局、区房管处经现场踏勘后,共同制订施工方案(包括维修费用预算)。

(三)招*街道负责做好维修实施的前期工作和维修过程中的施工管理工作。前期工作主要包括:1.立项;2.施工方案,征求住户意见;3.得住户同意后,负责收取非房改房户维修分担费用。

维修过程中的施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确定后,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组织施工,施工时实行工程监理制;2.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3.竣工后,会同区财政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房管处等部门和单位组织竣工验收;4.项目决算审核,并报区财政局进行审计。

六、本实施方案由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