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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便民服务建设方案

民政局发展便民服务建设方案

为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势的需要,着力构建透明、高效、廉洁、便民的服务型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将与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与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村级点共同构成覆盖全市的互联互动的便民服务网络。

二、工作原则

1、便民利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印发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3、便捷高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4、依法行政原则。所有服务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除按政策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外,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以权谋私。

三、机构设置

镇行政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机构。镇行政服务中心设咨询部和办理部。咨询部配备2-4名工作人员,负责咨询不能在办理部直接办理的事项;办理部由进驻镇行政服务中心若干窗口组成。未进驻中心的镇直单位要设立办理室(统一挂“××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室”牌子),承办镇中心咨询部的转办件,并接受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对其直接受理的申请,负责回复送达。村(居)委会设立便民点,村(居)委会干部兼任员。

镇行政服务中心为镇政府派出机构,镇长兼任中心主任,一名副镇长或党委委员任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镇行政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业务协调和检查考核。

四、机构职责

镇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核发辖区内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所需的各种证照,为需经上级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各类证照提供初步审查;

2、负责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及生产技术资料,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服务和法律服务;

3、根据职责权限为辖区内特殊群体提供各类免费服务;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创业意向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的咨询和代办帮办服务;

5、对必须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按规定统一集中收取。

村点的主要职责:

1、负责接收本村群众提出的申请,按照“一事、一袋、一卡”的规范要求登记、备案并及时转送镇中心咨询部;

2、按照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对所事项的送达和回复;

3、负责解答申请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4、定期向镇行政服务中心报告便民工作情况。

五、服务事项

镇基层站所面向社会的证照证明发放、信息咨询、生产技术咨询、法律服务等事项,要按照“能进则进,简化程序、公开公正”原则,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主要涉及民政、财政、计生、国土、规划、水利、国地税、工商、合作医疗、农技、农经、农机、林业、劳动、司法等部门和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对权限在上级的事项,由咨询部开展初审、呈报、服务。项目进入中心后,原单位一律不再办理。随着中心建设的不断完善,其服务功能应逐步拓展和延伸,从被动、受理向主动提供服务过渡。

六、运作方式

(一)实行全程分级受理

1、申请人可以按照自愿、就近的原则任意选择村点或镇中心咨询部为其提供全程服务;对属于本中心办理部或中心办理室受理的事项,也可以直接向相应窗口和办理室提出申请。

2、村点接收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袋一卡”的统一规范,送中心咨询部,属于本镇有权受理的事项,由咨询部分发给中心办理部相应窗口或中心办理室办理;对属上级部门受理的事项,由咨询部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未在中心设窗口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转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综合咨询转办窗口)。办结后由咨询部负责返回村点,由村点负责送达办理结果。

3、咨询部、办理部窗口及中心办理室直接接收的事项,其办理程序同上,但回复、送达均各自负责。

(二)项目转办实行数字化

将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化平台资源,实现各镇服务中心、村点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系统连接,逐步完善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功能,力求实现资料传输数字化,流转登记无纸化。

七、建设标准

1、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各镇政府要本着便民、适用的原则选择合适场所作为固定办公用房,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工作窗口(柜台)有统一的标示牌、服务事项卡,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2、人员落实到位。要从镇机关和相关部门现有人员中选配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进驻中心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窗口单位要向窗口充分授权。

3、项目进驻到位。原则上,镇各部门、各单位具有审批权的项目要全部进驻中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也要进驻中心。对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中心咨询部全程,做好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衔接工作。

4、规章制度齐全。建立并严格执行包括首问负责制、全程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及考勤考核在内等各项制度。

5、办事程序规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

八、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20日—8月1日)。市政府、各镇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工作方案,并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各镇整合资源,腾置办公用房,采购配置网络办公设备和软件。

(二)实施阶段(8月1日—8月20日)。对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后正式同步运行,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和调整。

(三)检查评比阶段(8月底前)。将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由组织部、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共同研究制定《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并进行专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