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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依法行政管理方案

民政局加快依法行政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10号)和全国、全省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工作进程,努力为打造平安*、法治*、和谐*,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市委《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市委〔20*〕8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决议》(杭人大常〔20*〕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杭政〔20*〕3号)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率先建成“法治民政”总目标,以民政地方立法、执法、普法为重点,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以实施“*”普法规划为载体,切实转变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严格依法行政,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行政监督,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局机关全体公职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的机制有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民政地方立法工作得到加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监管等执法行为明显改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准确界定和规范工作职能。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实施行政管理;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在民政职责范围内促进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努力加快民政电子政务建设,着力推进政(事)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二)着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探索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管理部门决定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民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全市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在重大行政事项决策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合法性论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实行决策效果评估,以便适时调整完善有关决策;健全完善行政决策事后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责任追究。

(三)努力完善民政工作制度体系。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论证充分地向市人大和市政府提出民政类立法建议。对在我市和谐社会建设中迫切需要的民政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加快调研论证、立项起草、沟通汇报等工作,做到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形成较为配套完善的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使民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民政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向系统内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创新和改进立法方式,着手开展民政类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向市政府上报评估报告,提出修改建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以本局为主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查、讨论决定、签发公布的程序进行。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法律、法规已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改变适用条件和范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事先报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查通过后行文实施,并在《*政报》和市政府网站上公布。认真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和评估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凡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依法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对重大事项,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必须认真组织听证;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民政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在行政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民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根据市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结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者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探索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

(五)逐步强化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采纳其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民政部门实施的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完善对区(县、市)民政部门的行政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的民政行政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法及时进行研究并做好答复、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认真执行专门监督机关做出的决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民政部门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对各个方面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六)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7号)和省、市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会议精神,在复议过程中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各种新举措。疏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涉法投诉、信访等案件的转办、移送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创新行政复议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积极探索运用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对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可以进行实地调查,认真核实证据,切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对依法可以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及时组织听证并完善落实听证程序。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落实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按照《*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时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裁决。同时,指导区、县(市)民政局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通过合法途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深入实施“*”普法规划。以“*”普法规划中期检查为契机,对本局实施“*”普法规划启动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突出重点,创新载体和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根据《*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2010)》的总体部署,结合新时期民政工作实际和特点,进一步研究和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自觉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省、市“法制宣传月”等,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等活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广泛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普法资料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关注、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20*年9月至2009年6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提出工作措施,制定印发本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五年规划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投入至建设法治民政的行列中来,从而在全局上下形成学法、知法、守法和严格执法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2009年7月至2013年6月)。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本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坚持每年初制定印发年度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计划,结合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明确本局的阶段性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落实五年规划方案。要强化监督,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本局年度目标考核范畴,推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深入实施。

(三)巩固提高(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在扎实抓好五年规划贯彻落实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将一些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以制度化的形式加以巩固,从而形成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快速推进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关于新的历史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论述,加深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战略部署的领会和理解。特别是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把依法行政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基本准则,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工作、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积极支持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局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制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督促本局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合力营造与建设法治民政相适应的依法行政浓厚氛围。

(二)精心组织,强化督查。本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民政目标,自觉把本局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大局,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渐次推进,一项一项抓落实。要将今后五年的依法行政的整体规划、推进思路、实现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中期有检查。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部署,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并把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

(三)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率先建成法治民政的目标,提高民政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是关键。要结合实施“*”普法规划,采取党委中心组学法、举办政策法规报告会、干部学习新干线在线学法、参加集中执法培训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普法指定读本等形式,确保机关公职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要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领导干部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坚持学用一致、分级分类的原则,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把公务员学法情况与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提拔使用相结合。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同时,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充分发挥作用。支持、督促区(县、市)民政局加强法制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人员,建立全市民政系统法制联络员队伍,为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