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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消防安全整治管理方案

安监局消防安全整治管理方案

为确保建国60周年全区火灾形势平稳,根据赣公字[2009]36号、赣公消字[2009]31号以及*市消防支队印发的《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发现登记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全区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何水金任组长,由*公安分局副书记张时龙、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刘顺科,区安监局副局长全智敏、区工商局副局长洪卫任副组长,由区文体广电局、建设局、房管局、质监局、抚北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局、人防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顺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专项整治行动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4.网吧、游艺场所;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主要内容:1.查消防行政许可,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属无证照经营;2.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看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以及《*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阻燃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3.查安全疏散,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4.查歌舞娱乐场所包厢,看是否按规定开启外窗;5.查建筑消防设施,看各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有用有效;6.查消防安全管理,看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所有在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

主要内容:1.建筑或者场所是否经消防行政许可,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内部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3.消防控制室设备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5.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室内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6.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主要内容:1.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到位;2.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3.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是否实行防火分区;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5.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制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范围主要是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的消防产品使用领域。

主要内容:1.各类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制度;2.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3.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4.消防产品是否加贴“身份证”标识,标识信息是否正确;5.自动报警产品、自动喷水灭火产品、防排烟产品、应急照明灯具、室内装饰装修阻燃材料等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行为。6、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是否规范。

四、整治措施

(一)严禁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和场所擅自投入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严禁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申请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的,一律不予许可。

(三)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严禁歌舞娱乐场所使用不开外窗的包厢,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在不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严禁在设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八)凡是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有关责任人员。

(九)凡是检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

(十)凡是责令停产停业,通报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区文化、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报告区政府决定。

以上“七个严禁、三个凡是”整治措施如与新《消防法》相关规定不同,以新《消防法》规定为准。

五、方法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3月18日至3月22日)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动员,并协调各方,充分做好全面排查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由*区消防大队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与文化、工商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全面清理盘点底数,并登记造册建档。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

一方面,由消防、文化、安监、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另一方面,发动公安机关组织消防、治安部门的机关民警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力量,对辖区的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到的情况逐一填写登记表,分别建立台账。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必须在3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