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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市政管理分权制衡方案

民政局市政管理分权制衡方案

一、主要职能

本科室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市区河道的建设、管理和户外灯饰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桥、涵洞)、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网、照明设计、市区河道、城市道路的维修、翻新和疏浚计划,下达维修任务;负责全市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定、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地段(场所)和重大项目灯饰建设方案的审定和户外灯饰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市政企业资质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办理外地进瑞市政行业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理单位的登记、注册、资质审验工作;负责审批市区道路的路面开挖;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含公用设施的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市区内洗车场(点)的审批。

二、分权重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

我们根据科室工作的实际,把道路开挖、排水许可证、住宅小区(组团)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专项验收和施工许可证等四项审批工作作为分权制衡的重点。

(一)、道路开挖

1、原办理程序:(1)、填写表格:要求道路开挖的单位或个人在施工前递交申请报告及所需资料,并填写《道路挖掘审批表》一式三份交市政管理处。(2)、审核审批:由市政管理处、城建监察大队、公安交警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政管理科,重大事项报分管局长审批(前阶段实际情况是市政管理处没有将审核意见报市政科和分管局长审批)。(3)、缴纳规费:向市政管理处预缴道路挖掘修复和保证金。(4)、领取《道路挖掘许可证》。

2、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从现场踏勘到审批都由市政管理处经

办人负责,中间环节缺少监督,职权过于集中,重大审批事项不透明。

3、整改措施:本项目审批的业务流程在现有的基础上,我

们根据分权制的精神,确定流程为初审、审核、审批三级审查制度,成立一个审核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相关科室人员作为成员。整改后的审批流程如下(1)、由市政管理处和城建监察人员、公安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对道路开挖出具初审意见。(2)、由市政管理处上报市政管理科审核,经办人员进行审查后,由科长负责审核,并上报分管局长。(3)、分管局长召开审核小组经集体充分讨论后,确定是否同意审批。以此分散权力,严格程序,权责明确,形成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本审批项目时限为5天。

(二)、排水许可证

1、原办理程序: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告,由市政管理处派

人到现场勘查,符合条件即办理押金手续,签署同意意见。

2、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市政管理处的权力过于集中,没有形成

严密的程序。

3、整改措施。首先是成立排污接管审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

管局长担任,相关科室人员作为成员。其次整改后的审批流程分权如下:(1)、由市政管理处发放审批表。(2)、市政管理处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对周边环境、交通出入、污水接管方案签署勘察意见,报市政管理科审批。(3)、市政管理科经办人员进行审查,报科长审核。(4)、由分管局长召开审核小组经集体充分讨论后,确定是否同意审批。(5)、待业主把有关排水设施完工后,由市政管理处进行验收,并把有关资料报市政管理科备案。(6)、发放排水许可证,办理时限为3天。这样的审批流程既严格了审批程序,又把权力和责任分到了各个职能科室,实现有效的分权制衡。

(三)、住宅小区(组团)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专项验收

1、原审批流程:(1)、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2)、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相关资料。(3)、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5日内告知,具备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4)、对小区进行验收,达不到标准的,发整改通知书。(5)、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改通知书后进行正式验收。

2、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批事项结构不合理,审批流程不流畅,

基本有我科独自操作,没有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3、整改措施。首先是成立验收领导小组,成员由局级领导和各科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其次整改后的审批流程分权如下:(1)、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书面申请专项验收报告和有关资料。(2)、组织三个局科室和三个下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不具备条件予以退还,具备专项验收条件的,在5个工作内组织专项验收。(3)、由我科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和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预验收,三个局科室和三个下属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对验收项目逐项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4)、整改意见统一上报验收小组,由其发出预收整改通知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5)、接到开发公司整改完成通知书后,由我科牵头组织三个局科室和三个下属单位进行正式验收。验收评定意见报验收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签发住宅小区(组团)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专项验收评定表和会议纪要。

(四)、施工许可证

1、原审批流程(1)、领取申请表。(2)、提交相关资料。(3)、

由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报科长审核。(4)、分管局长签署意见。(5)、发施工许可证。

2、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批事项过于简单,没有形成有效监督,

重大事项不透明。

3、整改措施。首先是成立审核领导小组,其组长由分管局长

担任,相关科室人员作为成员。整改后的审批流程分权如下:(1)、建设单位提供申报报告。(2)、市政管理科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表。(3)、建筑工程已经具备相关资料:A、立项文件。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了三通一平条件,能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需要拆除建筑设施的,已经取得拆迁许可证。E、施工图已经进行审查,并有施工图审查报告。F、按照建筑工程招标法规定,30万元以上的工程要举行招投标,施工单位已经取得中标通知书。G、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到市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H、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I、建设单位已经办理监理合同,并附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表和有关职称证件。J、建设单位已经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市审批中心规划建设局窗口)。K、施工单位与市政园林局签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已经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保险和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L、建设资金已经落实。(4)、具备上述条件后,由市政管理科负责办理许可证经办人员和负责施工安全报监审批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初审意见,报科长审核。(5)、科长审核后,报分管局长。(6)、分管局长召开审核小组经集体充分讨论后,确定是否同意审批。最发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5天。

本审批流程的主要分权在资料的具备上,和科室审批经办人员由独自一人增至两人,并成立审批小组最后把关。把有关权力分到各有关局和科室,既严格程序,又起到互相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