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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就业管理创建方案市

民政局就业管理创建方案市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完善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根据《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08〕6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76号)精神,结合本市促进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惠及城乡居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提升镇(街道)、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就业体制,形成创业促就业、政策促就业、培训促就业、服务促就业的良好机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转移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等措施,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充分就业的市场、制度和服务体系。到2012年,全市50%的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全市农村劳动力从事一产比例在16%以下,从事二、三产业的就业比例达到75%以上。

三、充分就业村基本要求

(一)辖区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农村低保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一人得到有效援助,实现再就业。

(二)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建立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和求职登记、招用工信息查询与备案、用工推荐、就业困难群体援助、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等信息台账,按月更新,并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三)加强村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每个村配有一台电脑,实现信息联网,形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通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定期宣传就业再就业和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提供招用工信息和职业技能培训信息。

(四)统一就业管理服务制度。结合实施城乡充分就业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较为全面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调查统计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

(五)积极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实行以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为主的重点帮扶,并为其提供免费就业推荐和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就业。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现人员基本情况、培训志愿、就业状况、社会保障情况清,并实现动态管理(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实施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技能素质。规范培训程序,确保培训质量。把镇(街道)成人培训学校、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有关企业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实训基地,积极动员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

(三)加强就业推荐,多渠道开发岗位。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免费就业推荐,积极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积极引导以村为单位组建公益性服务组织,充分挖掘农村社区管理服务、道路养护、河道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公路养护和园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吸纳农村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镇(街道)、村范围内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满足本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

(四)坚持创业与就业并举,充分利用区域经济优势,注重发展服务产业、传统工艺产业、小商品市场、农村休闲园区等地方特色经济,建立创业促进就业与创建充分就业村良性互动机制。

五、考核办法

(一)充分就业村实行全年考核,年底评审。对照充分就业村基本条件,每年年底,由村自愿申报,镇(街道)审查推荐,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审批。

(二)对评审合格的村授予年度“充分就业村”匾牌,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就业服务资金补贴。

(三)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纳入镇(街道)、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的具体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

(二)健全工作网络。各镇(街道)要在各村建立就业保障服务站,聘用1-2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按照就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夯实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基础。

(三)落实就业经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各镇(街道)财政要加大对创建充分就业村的资金投入,创建充分就业村所需经费纳入就业与再就业资金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