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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民政局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2009年5月12日是国家首个“防灾减灾日”,为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有关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紧紧围绕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这个主题,从我市实际出发,深入宣传各种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和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

活动时间:5月12日

活动内容:

1.街头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咨询;

责任单位:民政部门牵头,地震、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产、消防等部门配合。

2.中小学校防灾减灾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教育部门。

3.防震减灾桌面演练

责任单位:市地震部门牵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二)开展宣传周活动

活动时间:5月7日—13日

主要内容:

1.媒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进行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宣传,广电等部门。

2.科普宣传:利用公益广告、专题展览、街头咨询、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科技、民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产、气象、地震、科协等部门。

(三)加强教育培训

活动时间:5月至6月

活动内容:

1.组织专业人员、志愿者到基层进行防灾减灾法规和基本知识培训教育。

责任单位:民政、科技、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产、气象、地震、科协、共青团等部门。

2.学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教育部门。

3.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避险、应急保障等的培训、实战演习、演练活动。

责任单位:国土、水利、民政、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产、气象、地震等部门及武警部队、消防部队、森林武警部队。

4.开展地震救援志愿者注册活动,成立地震救援志愿者服务组织并开展活动。

责任单位:地震、共青团等部门。

三、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备灾特别是防汛备灾的各项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本活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将“防灾减灾日”活动情况报市民政局汇总(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