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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案

民政局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关于印发<*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妥善处理农村垃圾问题,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现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有力的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形成良好卫生保洁习惯,以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用科技的手段促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乡(镇)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充分发挥乡(镇)的主导作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处理工作。

(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镇村为主。按照市、县统筹、乡(镇)主导、镇村实施的要求,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动,上下结合,整合资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实际,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具体工作,合理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经济、适用、安全的垃圾收集处理方式。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系统地规划建设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城乡一体,长效管理。要把长期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突出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全面铺开,重点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改变农村垃圾简易堆放处置现象,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清扫保洁、垃圾收集、集中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环卫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经及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到20*年,全县农村基本实现环卫保洁达标和垃圾集中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四、工作要求

(一)制订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各乡(镇)在2009年3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并送县农办)。

(二)编制规划。各乡镇要依据县、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3月底前完成编制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区域内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建设。

(三)选择处理模式。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无机与有机垃圾分类,回收可利用物资,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

1、集中收集型。县城近郊的村庄宜采取“村委会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其他农村地区宜采取“村小组收集-村委会转运-乡镇集中填埋”的方式,尽量降低农村垃圾处理成本。

2、就近简易处理型。在偏远的行政村建设垃圾填埋场,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垃圾屋,垃圾收集后就近进行填埋。在江河湖泊和邻近水源地附近不得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

(四)精心组织实施。从3月份开始,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力争至12月底全县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其中历年新农村建设点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加快配备乡(镇、)、村垃圾处理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三有”:一有垃圾中转站、垃圾桶、垃圾屋、填埋场,二有清洁工具及运输工具,三有保洁员。具体要求为:

1、完善设施。户配垃圾桶(箱)。按照方便村(居)民投放要求,每户至少设1只垃圾桶(可用塑料水桶代替);村建垃圾收集屋,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每个自然村按每40户(不足40户按40户计算)修建一座占地4㎡的垃圾屋(高2.5m),并按“1名保洁员、1套保洁工具、1套保洁衣、1个垃圾屋”的标准配备好农村保洁队伍和保洁设施。保洁员每天到农户家中收集一次垃圾,公共场所每周打扫两次,垃圾屋垃圾每周清运一次;乡(镇)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每个乡镇至少要修建一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离县城、乡(镇)所在地较远不能与其共用垃圾填埋场的村、组至少要修建一座简易垃圾填埋场(少数偏远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建设简易填埋),并配备垃圾清运车。

2、健全制度。各乡(镇)在运行中要认真研究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环境卫生治理的彻底性、长期性和实效性,探索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办法。一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要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收集制度》、《垃圾清运制度》、《垃圾处理制度》、《资金使用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二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村委会或村小组、村民理事会要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农民每日自觉清扫房前屋后,形成保持村庄清洁卫生的习惯。做到垃圾要入桶入箱,禽畜圈养,柴草集中堆放,可回收物质要分开存放。保洁员负责村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以及垃圾的收集与清运,同时负责对村民门前“三包”制度的检查督促。

3、创新机制。针对村民生活习俗、经济水平、文明素质不尽相同的实际,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地合理确定垃圾处理模式,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搞“一刀切”。县城近郊的农村采取“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其他乡(镇)采取“村小组收集—村委会转运—乡镇集中填埋”的方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减少污染源;偏远村庄采取“户收集—村小组简易填埋”的模式;还可探索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的方式等。

(五)组织验收。20*年1-6月份,由县农村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和目标,就2009年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现场对照检查,并结合日常督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相关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对广大群众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一是召开宣传动员大会,传达省、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会议精神,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二是出动宣传车队在县城、乡镇、农村巡回宣传,在主要街道、路口及各村组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和横幅标语,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如采取印发《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利用会议、展板、宣传橱窗等形式,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来,清理好本村环境;三是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逐村、逐户宣传垃圾减量化无害化的环保知识,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了解和掌握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意义、目的和方法;四是以群众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将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小康示范村和星级文明户的重要评选内容,努力提高村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五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督导作用,及时、全面、准确地对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进行充分报道,从而引导广大居民、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地开展源头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二)多方筹集资金。本着“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及采取“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一方面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另一方面采取“各级财政补一点、村组集体拿一点、受益农民筹一点”的办法,建立“市级奖励、县财政适当补助、乡村负担、农户适当缴费”的机制。20*-20*年新农村建设点垃圾处理设施,按30-45户为一个村,县、乡两级按1:1的比例对每个村投入3000元经费,县级经费于2009年6月底前一次性拨入县新村办专户,*月底前落实到具体建设点。其它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经验收达到要求的适时拨付。

(三)强化督导和检查。一是定期督查。由县农办(县委农工部)牵头、各成员单位组成的督查组,每季度分片对各乡(镇)进行一次督查;各乡(镇)要实行逐级督查制,抓好工作落实。督查工作要建立台帐,将每次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复查情况记录在册,整理归档。二是采取简报、通报等形式对每次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及时发现、帮助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和纠正偏差。三是考核验收。将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乡(镇)年终工作目标考评,并严格按照考评验收结果兑现补助和奖励办法。

六、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成立广昌县农村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曹志刚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建泉、县政协副主席、县长助理张卫平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供销社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县委农工部),由县农办主任(县委农工部长)符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综合协调;筹备有关会议,起草实施方案及其它重要文稿,编辑简报、通报等;负责制订全县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工作考评方案,并牵头组织考评工作;

县农办(县委农工部)负责20*-2009年新农村建设试点自然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农村改水、改厕相结合,与发展农村沼气相结合,与加强农村有机肥使用相结合,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相结合,将新农村建设点建成生态文明示范点;

县委宣传部(新闻报道中心、县电视台)负责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镇村两级垃圾处理规划编制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镇村两级垃圾处理工作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对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周边村垃圾处理的指导、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把农村沼气项目与农村垃圾处理进行有机结合,加强沼气的技术指导;

县发改委负责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的上报实施工作;

县卫生局(爱卫办)负责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和农村公共卫生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农村部分垃圾回收的指导工作,调动农民利用和处理垃圾的积极性;

县民政局要适当增加补贴,大力支持农村垃圾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垃圾处理资金投入使用的管理与督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垃圾运输道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环境保护的指导、检查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利用高科技产品处理垃圾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