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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局产品质量整治方案

质检局产品质量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57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府厅发〔20*〕75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整治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开展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既要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点,集中解决影响恶劣、危害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又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各司其职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既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的职能,履行好自身职责,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既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又要强化服务意识,对合法经营者依法保护,对部分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改造,扶优扶强,服务经济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进行整治,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过程中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禁产、禁售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到今年底,全市部、省、市定点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小商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高风险食品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的查处;严格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顿,特别要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承诺书制度,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予以取缔;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选择食品生产比较集中或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开展集中整治,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园区、乡镇活动。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督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内贸部门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9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摸清辖区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联合查处,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群众举报和调查了解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和大案要案线索,要认真查证,情况属实的,要坚决严厉打击。

(三)巩固成果、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地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对已立案的案件要抓紧查办,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前期查处过有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回头看”,防止反弹;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详细记载有关质量情况,将连续多次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以上措施,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市政府成立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地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验收(验收方案另行下发),对工作开展好的地方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向境外媒体提供信息,进一步介绍和说明市政府在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作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联合召开二至三次新闻会,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四)督查推进,确保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每月底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邮箱*),重大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