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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

经贸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

为落实我市实施产业转移战略,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全民创业,按照《江西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称孵化基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孵化基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成果的不断扩大,*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迅速加快,经济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增加,一批企业家主体(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创业热情不断高涨。加上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形成的资金积累,江西理工大学、*南师院等一批高校以及企业研发机构的一批成果急需转化为生产力等等。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技术、资金支持,设立创业基地的各项要素已经完全具备。但是,小企业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的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类创业群体。

为解决小企业创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措施,设立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广大创业者开辟一片“试验田”,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道路,储备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培育一批企业上规模,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对于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孵化基地建设地点、思路及目标

建设地点:*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区内,东临工业三路,南沿金岭西路,北靠香港工业园,占地面积为20亩,现有标准厂房3栋,可容纳创业企业60家。

建设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为重点,通过解决企业创业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扶持一批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探索小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

工作目标:2009年确保50家创业企业进入孵化期,20*年确保80家,孵化成功率达到50%以上。形成一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企业创业辅导实施方案,并在全市推广。

三、有关支持政策

(一)入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驻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1.项目为:有色金属及新材料、非金属矿及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电器、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六大主导产业中有技术发明或专利、无污染、市场成长性好的项目;外地企业整体迁入中先期迁入的部分项目。

2.创业主体为:企业家(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教师(科研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等。

(二)政策支持

企业的孵化期为3年,经审查核准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

1.前2年,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第3年减半征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2.3年以后按市场价收取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3.孵化期间的企业其它优惠政策参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开党发[20*]7号)和《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开政发[20*]11号)执行。

4.孵化期满后,企业退出基地,政府优先安排进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但不在开发区落户的则应按标准补交厂房租金。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帮助提供小额贷款和新市民贷款。

6.政府帮助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设立科技创新资金。

7.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给予融资担保。

8.省、市科技创新中心不定期给予技术指导。

(三)市中小企业局每年从中小企业扶持基金中单列5万元用于基地建设工作经费。

(四)市政府每年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单列60万元,用于基地创业辅导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厂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的减免及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领导小组下成立基地建设管委会,由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苏青生任主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地的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宣传推介、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委托*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中心负责做好引进企业(项目)、组织筛选申报工作,并做好技术培训、创业辅导、技术攻关、企业孵化培育、发展策划、做大做强企业工作,为企业发展搞好谋划。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入驻企业生产、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的协调和服务,以及兑现各项政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业培训和落实小额贷款的发放;并积极引导有意向的返乡农民工和再就业人员到基地创业。邀请江西理工大学、*南师范学院等驻市高校参与,负责在校内宣传市级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落实有创业意向的老师和毕业生到基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