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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污染物减排方案

环保局污染物减排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指标为中心,以严格“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为原则,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全面实施“依靠科技进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三大战略,为实现“*”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为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09年我县减排任务为COD123.2吨,SO2299吨。

三、工作措施

1、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全市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在2009年12月30日前竣工并投入运行。

2、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以造纸、水泥等行业为减排重点,对新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尽快通过验收;对有污染治理设施但不达标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加快污染治理设施改造进度,早日达标排放;对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必须进行深度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关闭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及小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制定取缔关闭方案,落实具体项目。对取缔关闭的项目,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拆除生产设施并断水断电。

4、严格环保监管。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要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监管;三是要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增加减排项目的监测监察频次,对工程减排项目每个月至少实施一次监测、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超标排污行为,特别是偷排漏排等恶意排污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四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5、规范减排台帐。规范台帐的制作,完善基础资料,保证台帐质量。及时报送各种信息,同时指导督促减排企业做好月减排台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做到每月一订,装订成册,随时接受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污染减排任务是一项硬性的指标任务,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如果不能很好地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减排任务,市政府将对我县建设项目实行环保“区域限批”。为此,全县上下要切实提高对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减排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减排任务。

2、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减排工作相关的单位、乡镇的主要领导为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定期公布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3、部门联动,合力推进。

减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确保我县减排工作有效开展。环保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牵头负责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经贸委牵头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的取缔关闭工作;工商局要依法吊销被关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供电局、自来水公司要根据减排领导小组的决定对关停企业实施断电、断水;财政局要加大对治污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农业局牵头督促畜禽养殖业的减排工作,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矿管局做好矿产资源的综合整治工作,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和水土流失严重的采矿、选矿企业;监察局要对不认真履行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减排工作作为本单位的宣传重点,制定减排工作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营造良好的减排工作氛围,确保我县的减排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