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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民政局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合理高效地利用城市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宜春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宜居城市工作要求,以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空间,繁荣商业氛围,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形成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符合区域特点、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特色鲜明的城区户外广告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合理分区、明确标准、明晰职责、严格审批、规范设置

三、区域划分

根据中心城区功能分布现状,将城区划分为商业服务区、行政办公区、娱乐消费区、文化景观区等四个区域(具体见附件一: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区域划分明细表),并重点突出各区域特色。商业服务区主要体现繁华的商业氛围;文化景观区以塑造城市景观和休闲环境为目的;行政办公区注重保持建筑造形、建筑立面景观;娱乐消费区主要体现多样性。

四、技术标准

详见附件二: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区域设置技术标准

五、职责划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媒体设置和画面整体布局等符合市容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批及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户外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及监管。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职责要求做好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工作。

户外广告媒体产权单位负责对户外广告媒体设置按有关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实施。

户外广告单位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负责对户外广告画面按有关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实施。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工作是创建宜居城市,净化、美化、亮化城市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2、强化举措,依法行政。城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组织户外广告媒体产权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清自改,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户外广告及时进行整改或拆除。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把握政策,稳妥推进。要按照“尊重历史,逐步深入、稳妥推进”的原则实施。自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审批的户外广告媒体,严格按照方案的标准执行;未到期的户外广告媒体,逐步予以规范。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中心城户外广告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同时,要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工作的开展。

5、落实责任,长效管理。市政府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户外广告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关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探索户外广告设置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户外广告长效管理的质量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