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民政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57号)和农业部及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参加。在专项整治期间,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有关重大行动。农产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加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测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全市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以下行动:

1、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要求。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得到坚决查处;此项工作由计划与政策法规科、种植业管理科组织实施。

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饲料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具体目标: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率达100%;饲料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保持在95%以上;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零。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实施。

3、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

具体目标。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100%。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保持80%以上,力争兽药违法案件100%立案查处,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重点地区自产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进入流通领域猪的二维码耳标佩带率达100%。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实施。

4、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目标。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自育、自用的除外);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其中部级、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达到100%;三类基地、一定规模养殖场等养殖环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率达到100%;中等以上城市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此项工作由渔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5.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各地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以蔬菜、水果(柑桔)、肉类等产品为重点,积极开展种植业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残留检测,禽肉类产品的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类、苏丹红药物检测,依法查处和销毁不合格农产品,确保消费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率达100%。市、县(区)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的重点以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为主,在11月份开展一次柑桔为主的例行检测,依法查处和销毁不合格农产品,确保消费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组织实施。

6、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使用。各地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农产品使用无公害、绿色食品等标志的监管,坚决查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市场假冒“三品”(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下同)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此项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地要按国家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明确目标,抓住重点,落实责任,统一实施,确保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局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按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如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由局纪检监察机构严肃处理。

2、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和局有关科室、单位要根据省、市的实施方案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监督检查、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技术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农业生产者的整体素质。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深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宣传,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4、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市局综合材料的汇总由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负责。各县农业部门、业务主管科室每周五下班前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周报表及进度材料,报送材料要全面、系统,应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年11月底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总结报我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