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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方案

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区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加工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近郊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较为集中的区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重点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检查田间农药使用情况,确保蔬菜瓜类生产安全用药,田间生产有记录档案。检查违法出售、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蛋白精等禁用兽药和化学物质的行为,禁止人用药用于养殖环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农产品的质量检查和监测,清查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对农批市场的监测。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蔬菜生产基地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进一步降低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等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保查证验证(产地检疫证)零疏漏,完善省外调运肉禽蛋类备案体系。(区经济发展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业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查处。到今年年底,食品加工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有QS产品质量抽查总体合格率、实物质量安全合格率明显提高;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100%备案;凡纳入婴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蜡、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不齐全的生产企业,100%关停取缔。(市质监局*分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执法检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禁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进入市场交易。督促经营者自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退市以及市场(展销会)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测监测的范围和批次,力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可靠。全面清查上市食品等重点产品的标识标注和广告宣传,严肃查处虚假标注、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法使用各种标识等行为;整治菜市场、副食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打击欺行霸市、短斤缺两、销售禁止上市商品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区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全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市工商局*分局牵头)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对餐饮消费环节的集中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各大型、连锁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接待饭店均建立所有原料索证和验收制度。加强对小餐馆、点心店食用油、调味品、肉畜禽类等的原料进货索证监管。彻底解决餐饮单位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进一步落实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和防止交叉感染各项措施,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实施餐饮单位“五常法”管理,通过先试点的拓面方法,把“五常法”管理趋向深入。严厉查处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类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有毒有害水产品、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把全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区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建立药品经营的退出机制,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许可证或出租柜台,着重解决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将药品和医疗器械作为非药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加强监管检查。全面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工作。实现药品监管网覆盖率达100%,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化达标率达98%以上,企业监管档案的建档率和电子化率均达到10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牵头)

(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3C认证产品生产企业集中检查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杜绝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原则,在整治工作基础上,加大对起重机械、水表、压力表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无严重制假售假违法案例发生。(市质监局*分局牵头)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初—9月底)。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通过各类媒体及举办专栏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目整治行动,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相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10月8日—12月15日)。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6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28日)。各街道、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重点地组织检查,整治行动总结报区政府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分局,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区经发局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市质监局*分局牵头)、流通领域商品整治组(市工商局*分局牵头)、餐饮业食品整治组(区卫生局牵头)、药品整治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牵头)、新闻信息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各工作协调组负责研究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开展整治行动。各街道也要根据区总体方案的部署,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住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配合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决严惩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结果,做到“四个不放过”、“四个一律”。“四个不放过”,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即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街道、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区总体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同时,加强部门联合整治,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搞好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成果,要有重点、有选择地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曝光力度。同时,专项整治期间,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整治成效。此外,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