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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防洪转移遇险群众应急方案

民政局防洪转移遇险群众应急方案

为确保特大洪涝灾害发生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遇险群众转移工作,提高灾害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防洪应急预案》和《*市防御洪水预案》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西江及其主要支流、中小型水库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时,对群众生命安全形成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对灾民实施的紧急转移工作。

(一)西江及其主要支流、中小型水库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任务

1.西江干流。古劳镇、龙口镇:十八丈水位(珠基,下同)7.6米,需转移人口27842人;沙坪街道、雅瑶镇:水闸水位7.01米,需转移人口123275人(具体见附件1)。

2.中小型水库。全市中小型水库81座,当全部水库满库容运转,水库水位超警戒线时,共需要转移水库下游群众236870人。其中中型水库2座,分别是四堡水库、金峡水库,临险共需要转移群众33039人;小一型水库18座,临险共需要转移群众135093人;小二型水库61座,临险共需要转移群众68738人(具体见附件3、附件4-1、附件4-2)。

3.西江一级支流沙坪河。当发生橙色以上暴雨预警信号时,沙坪河水位(升平站)达6.5米以上时,需要转移沿岸群众182737人。其中沙坪街道(含沙坪城区)需要转移沿岸群众148397人,古劳镇需要转移沿岸群众24343人(具体见附件2)。

(二)全市山洪地质灾害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任务

1.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1处,当发生橙色以上暴雨预警信号时,需转移人口共194户806人。其中沙坪街道5个村有易山体滑坡处所,古劳镇8个村有易山体滑坡处所,宅梧镇7个村有易山体滑坡处所,共和镇6个村有易山体滑坡处所。(具体见附件6)

2.发生橙色以上暴雨预警信号时,相关镇的厂矿企业暂停生产,员工转移到安全地方。

(三)全市危房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任务

全市现有危房1538户5079人,当发生黄色暴雨预警信号时,需要紧急转移836户2786人;当发生橙色暴雨预警信号时,需要紧急转移989户3359人;当发生红色以上暴雨预警信号时,需要紧急转移1538户5079人(具体见附件7)。

二、组织机构

(一)市政府成立防洪抢险转移遇险群众指挥部

总指挥:陈民军(副市长)

副总指挥:涂阳运(市人武部部长)、林慧梅(市府办副主任)、李国坚(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李小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盛驹(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黄诚志(市经贸局局长)、易柏成(市教育局局长)、任文(市民政局局长)、崔常平(市财政局局长)、杨衍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汝富(市建设局局长)、陈绍忠(市交通局局长)、钟木兴(市农业局局长)、郑华坚(市卫生局局长)、陈仲廉(市环保局局长)、陆卓强(市市政局局长)、郭松民(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李一河(市信息产业局局长)、任炳恩(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国明(市水利局副局长)、张春雄(市水利局副局长)、吕建荣(市人保财险公司总经理)、方荣超(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李伟健(中国移动*分公司总经理)、陈永鹏(中国联通*分公司总经理)、张立群(*供电局局长)、王春昌(市气象局局长)、各镇镇长、沙坪街道办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李国坚(兼),副主任:胡国明(兼)。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

1.转移洪水上涨受淹和水库险情群众工作组。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有关镇(街)镇长(主任)担任。

2.转移地质灾害地带群众工作组。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镇(街)镇长(主任)担任。

3.转移危房居民工作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镇(街)镇长(主任)担任。

(二)防洪抢险转移遇险群众指挥部职责

1.接受市委、市政府防洪转移遇险群众紧急任务,研究确定行动方案;

2.防洪遇险转移预警信息;

3.调度人力、物力,组织遇险群众紧急转移安置;

4.实施灾区安全管制,维护灾区秩序和社会稳定;

5.组织调运救灾物资,保证紧急状况下灾民生活供给;

6.组织灾区卫生防疫,确保大灾无大疫。

(三)成员单位职责

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和民兵应急分队在市防洪转移遇险群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遇险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其职责是:

1.市府办、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2.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驻*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防洪抢险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查上报工作,协调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4.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在防洪抢险工作中的电力供应,协调商业部门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5.市监察局: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事项。

6.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防洪抢险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学校的安全检查、演练和受灾期间的教学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在校师生应急安全转移方案,做好灾后校舍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三防物资以及破坏三防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抢险期间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助核查、灾情;及时向市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

9.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洪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分配三防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因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监测,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负责对损坏的航道设施进行抢修,保障航道安全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应急救助工作。

11.市建设局:负责在建工程、燃气储备库的安全工作,收集受灾信息,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其他防洪抢险工作。

12.市交通局:协调组织交通单位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抢险安全。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组织交通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保障抗洪抢险转移遇险群众的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13.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防洪抢险工作,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各镇(街)水利部门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14.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洪抢险和灾后农业救灾及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15.市林业局:负责安置地点的林木临时协调处理。

16.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灾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7.市环保局:负责监管、防范、应急处理意外和突发性水体污染事故;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保护,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18.市市政局:负责监督、检查、保障沙坪城区地下排水管(渠)设施的安全运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工作。

19.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在受灾期间,加强对危险品仓库及其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

20.市信息产业局:协助统筹规划和协调三防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保障三防部门的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紧急情况下调用无线电的使用频率,保障应急通信工作。

21.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备供应。

22.市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3.市电信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安全,保障三防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洪抢险的信息。

24.中国移动*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抢险,做好受灾期间灾情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和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25.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维护和抢险,做好发生灾情时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和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26.*供电局: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及电排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27.*海事处:指导、督促船舶落实防台风措施。紧急时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清理大桥上下游、水闸附近等重点水域停泊船只,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8.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积极参与三防会商,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29.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转移遇险群众安置工作。在市防洪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四)设立灾民紧急转移分队

1.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队。市、镇(街)两级分别成立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队,由民政、水利、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粮食、交通、公路、卫生、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检查督促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2.紧急转移安置队。由受灾的镇(街)、村(居)委会干部、党员、团员和基干民兵组成,由镇(街)统一组织,分管救灾工作的镇(街)领导担任队长,具体承担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任务。

3.紧急转移突击队。由市民兵应急分队牵头,由市民兵应急分队和市公安局干警组成,担负防洪转移遇险群众的急、难、险、重任务。力量不足时,按程序向上级请求增援。

三、款物筹备

(一)救灾资金筹备

1.地方财政预算列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体制的要求,市、镇(街)两级财政列支一定数量的救灾预备金,专项用于自然灾害救济。

2.发动社会捐助。(1)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2)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发动社会力量集中捐赠,所捐款物全部用于抢险救灾。

3.申请上级补助。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情动态,在本地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专款和物资。

(二)物资装备筹备

1.救灾车辆、船只安排:小车5辆,抢险救灾船只12艘,其中大船3艘、冲锋舟3艘、橡皮艇6艘,由市防洪抢险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必要时请求上级援助。

2.救灾通讯设备安排:市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单位在抗洪救灾期间,要保证救灾工作信息通信的畅通,并安排一定数量的通信工具,以备抗洪救灾工作的急需。

3.其他救灾设备安排: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必需的雨具、手电筒、救生衣等,由各级三防指挥所筹备。一旦灾情发生,统一调配使用。

(三)应急灾民生活物资筹备

1.应急生活物资筹备

(1)市救灾物资仓库储备。市民政局救灾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专用帐篷、衣被等物资,用于灾民生活紧急调拨。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应做好各项救灾物资的储备。

(2)指定储备。由市防洪抢险指挥部统一协调,储备一定数量的用于搭建安置灾民临时住房、燃料的各项救灾物资,保证随调随有。紧急情况下,各镇(街)之间可以相互调配使用储备物资;仍有困难时,可向上级请求支援。

(3)开展社会捐助。当遇到超标准洪水,给灾区造成重大损失时,市政府可发动群众开展集中性社会捐助活动。所募集款物,全部用于灾区群众生活安置。

2.应急食品筹备

(1)粮食和食品储备。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和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生活必需物资,必须做到随时供应。

(2)开展互动互济活动。在紧急情况下,广泛开展“无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互济互助活动,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筹集食品和饮用水,解决灾民的燃眉之急。

四、遇险转移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预报预警

1.降水预报。由市三防办与市气象局协调联系,负责降雨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

2.汛情预警。汛情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三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预警的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1)预警级别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黄色预警。①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②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③西江水系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④山体滑坡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橙色预警。①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②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③西江水系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10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④山体滑坡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全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⑤小流域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发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堤,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红色预警。①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②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③西江水系将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④山体滑坡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2)汛情预警的和解除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防汛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主要途径有电视台、广播、短消息等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由市三防办和解除,并报市府办备案。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由市三防办提出预警和解除建议,报市三防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府办或授权市三防办和解除。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由市三防办提出预警和解除建议,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府办或授权市三防办和解除。

3.预警响应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中型水库及重点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见附件5)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根据情况,各镇(街)及水管单位组织对危旧平房、公路桥梁、水利工程、山体滑坡易发区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根据降雨趋势,市三防办检查相关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各镇(街)及水管单位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群众减少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各级责任人、各镇(街)领导、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各级防汛抢险应急分队全部在一线待命;市三防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建议群众留在家中,不要到户外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停留。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4.预警级别的变更

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根据汛情预警指标及实际情况,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对防汛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二)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市三防负责防汛突发事件级别的确定。依据防汛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三个级别。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①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造成短时较大险情和灾情;②西江水系及小流域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等险情;③中型水库及重要小型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④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⑤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需要调度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①因强降雨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险情和灾情;②西江水系及小流域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③小型以上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④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等重大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⑤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需要调度市级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①因强降雨或河水上涨,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村庄、圩镇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威胁人民群众生活安全;②西江水系及小流域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③小型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④山区出现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⑤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将对本市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三)应急响应

启动预案。市、镇(街)要密切关注本辖区的灾情,当发生黄色以上暴雨预警信号时,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市政府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损失程度决定启动本级防洪转移遇险应急预案,并迅速灾情信息,对全市防洪转移遇险群众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

救灾动员。市防洪转移遇险群众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指示,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现代通信手段向社会公布灾情,紧急动员,引导和教育灾区群众自觉服从指挥,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和支持抗洪救灾和紧急转移工作措施的落实。

紧急转移灾民。当洪涝灾害对群众生命构成严重威胁,需转移安置群众时,要按照市预定方案采取村对村、户对户的对口安置以及预先设定的临时安置地点,迅速有序地进行转移安置。由市防洪转移遇险群众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启用紧急转移分队,组织实施灾区群众安全转移。

应急食品供应。各级民政部门要保证第一批应急生活物资及时运送到位,并安排好后续生活的供应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合理设置食品供应站,每人每天供应0.5公斤主食等生活必需品。

伤病人员救助。抗洪抢险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抗洪抢险过程中出现的创伤、溺水、突发性疾病及因灾造成的疫情,市、镇(街)卫生防疫部门要立即组成医疗队,实施医治,并负责检查、监测环境、饮用水源、食品卫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的爆发和流行,确保大灾无大疫。

防洪抢险应急响应一般为3级:

1.一般防汛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响应

①指挥到位。市三防办主任在市三防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②下达命令。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各镇(街)、各水管单位下达命令。

③进驻现场。市三防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进驻现场,协助各镇(街)、各水管单位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④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上报一次。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市三防办立即报告市政府。

(2)各镇(街)防汛指挥所响应

①指挥到位。各镇(街)防汛指挥所副指挥在各自指挥所负责指挥。必要时,各镇(街)防汛指挥所的指挥负责指挥,或按照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执行。各镇(街)指挥所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根据情况,各镇(街)指挥所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信畅通。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③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的镇(街)防汛指挥所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三防办。

2.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

(1)领导响应。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市三防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市三防指挥部响应。①立即召开市三防指挥部成员会议,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灾救灾。以市三防指挥部名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抗灾救灾情况。

②下达命令。市三防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镇(街)防汛指挥所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③进驻现场。市三防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相关镇(街)防汛指挥所组成现场指挥部。

④信息报告。市三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1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上报汛情。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市三防办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3)各镇(街)防汛指挥所响应

①指挥到位。各镇(街)防汛指挥所的指挥在各自指挥所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执行。根据情况,各镇(街)防汛指挥所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要保证随时到位。

③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相关镇(街)防汛指挥所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三防办。

3.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的响应

(1)领导响应。党政首长或总指挥在市三防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各党政领导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一线指挥处置。

(2)市三防指挥部响应。①立即召开市三防指挥部成员会议,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灾救灾。以市三防指挥部名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抗灾救灾情况。

②下达命令。市三防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镇防汛指挥所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③进驻现场。市三防应急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相关镇(街)防汛指挥所组成现场指挥部。

④信息报告。市三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1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上报汛情。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市三防办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3)各镇(街)防汛指挥所响应

①指挥到位。各镇(街)防汛指挥所的指挥在各自指挥所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执行。根据情况,各镇(街)防汛指挥所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要保证随时到位。

③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相关镇(街)防汛指挥所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三防办。

(四)响应结束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市三防办确定应急响应结束。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市三防办报请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防汛转移遇险群众责任追究制和过错问责制

(一)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转移遇险群众责任制,责任到人。由市领导包镇(街)、包中型水库,镇(街)领导包小一型水库、包重点工程、包险段、包村,村领导包小二型水库、包户、包地块,形成市、镇(街)、村三级防汛转移遇险群众体系。

(二)市与镇(街)、镇(街)与村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三)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制订群众防洪转移避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好避险群众台帐和档案。如没有制定紧急避险预案和未及时组织遇险群众疏散转移,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和条例,分别对所在镇(街)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其他直接人员和责任领导、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过错问责制。对在紧急转移遇险群众工作中拒不执行上级命令、不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其相关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对该作为不作为、失职渎职、擅离岗位或处置不当、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和条例,坚决严肃惩处,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