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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水上预警和紧急情况应急救援方案

安监局水上预警和紧急情况应急救援方案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建立健全安全预防及预警工作制度,加强水上安全预防和预警工作,增强对水上风险的分析和判断,提高防范风险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突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超前性,达到预防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海损事故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汉南区水上运输紧急情况应急救助预案工作,由区交通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汉南区水上预警和紧急情况应急救援指挥所”。区地方海事处在区交通局和市地方海事局的统一协调和直接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按照“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行动迅速,各司其职”的原则实施。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区地方海事处全体工作人员及各乡镇安全员组成,*(兼)任主任,并负责日常事务。

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汉南区地方海事处管辖范围。

应急措施:

1、区地方海事处接到恶劣天气信息,立即督促辖区有关港航企业、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渡口(船舶)、码头、趸船的安全,密切注意并跟踪天气动态,督促船舶调整或加固锚链、系缆,以防止断链、断缆、走锚等意外事故发生。

2、当风力达到或超过四级,或能见度不足500米(长江1000米)时,全区所有乡渡船只均应停航。

3、严格执行枯水期、洪水期和恶劣天气期间限制船舶航行的有关规定,认真把好签证关,根据天气、水文等变化,采取限时航行、封航等临时措施。

二、应急工作专班工作职责

1、接到命令或有关方面报告及应急情况后,应及时组织、指挥抢险救助力量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负责水上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的全面指挥和协调。

2、负责及时向区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及救援处置情况。

3、请示和确定是否需要和要求有关单位支援。

4、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请示向外应急救援信息。

5、工作专班设乡渡安全监管应急处理小组和后勤保障协调小组,分别由张宝春和杨明华两同志负责。

三、应急救助准备及施救工作

1、应急工作专班建立常备应急抢险救助力量,由专班办公室掌握基本船只数据和车辆、人员,保证随时可以出动开赴事发现场。

2、值班人员在接到抢险求救报告或信息时,要立即报告专班领导,并通知专班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3、根据现场基本情况,及时组织抢救,控制事态发展,尽力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

4、专班全体人员要按照区地方海事处岗位职责分工履行职责,各乡镇船舶安全人员应按照市交委鄂交运安[20*]395号文件精神,恪尽职责,及时纠正违章,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应急处理信息传递程序

发生紧急情况首先由事发地区安全管理人员全权指挥,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施救船舶进行施救,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海事部门报告,应急抢救指挥长、副指挥长就任后转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詹佑喜同志协助工作,张宝春同志具体实施,杨明华同志负责后勤及协调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上级指挥长到达就位后转请上级指挥长指挥。

五、工作要求

1、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阵以待,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完善具体、行动上果断有力,及早安排,狠抓落实,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确保水上安全态势的稳定。

2、要严格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不服从指挥而造成重大损失者,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要认真执行预案工作程序,保证政令、信息的畅通,密切注意并及时保报告辖区内的火灾、碰撞、搁浅、爆炸、沉没等海损事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