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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非法用工整治方案市

民政局非法用工整治方案市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深刻领会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作为,切实做到“四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市工商局成立以赵在俊巡视员为组长,政治处、办公室、市场处、商广处、合同处、监察处、外资处、*指挥中心、公平交易分局、注册分局和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分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和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接转、督办市民的举报与申诉工作;

公平交易分局负责指导基层分局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注册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分局的整治工作,做好统计分析及协调工作;

监察处负责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行为;

市局其它业务部门要对自身职责范围内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督导查处;

各分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依责实施整治工作。

三、实施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

全市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三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行动。

(一)宣传动员教育准备阶段(*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

市局、各分局要组织对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层层发动,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调查摸底整治规范阶段(*年10月21日至12月10日)。

1.各区分局要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特别是服装加工厂、被服加工厂、绣花厂、印花厂制线厂、拉链厂、拖把厂、毛毡生产厂)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地毯式拉网调查登记。调查登记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领取相关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查登记内容主要是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从事生产经营的事项是否一致,生产经营的地址与审批的地址是否一致,营业执照与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效等);另一方面是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已经过期、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无论是办理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是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户都要一一分类登记造册。

2.依法整治规范。一是对证照齐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教育其守法生产与经营,发现登记事项问题较轻的,依法帮助限期规范;经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认定使用未成年人情节严重、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对无证照经营户,能引导办照的依法给予办理营业执照,但要严把市场准入关,特别是申请办理涉及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特别是服装加工厂、被服加工厂、绣花厂、印花厂制线厂、拉链厂、拖把厂、毛毡生产厂)等生产企业的,一律进行实质性审查;不具备办照条件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令)坚决予以取缔。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有困难的,特别是涉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要地段、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要积极向区政府与街道报告,要在政府(街道)统一组织中实施联合执法。

3.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对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户要结合年度检验、日常监管定期上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并在经济户口中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栏目中予以记载。二是对无证照经营户,要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理,能规范的及时规范,能查处的依法查处,查处有困难的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参与政府实施综合执法。

(三)检查督办阶段(*年12月20日前)。

市局在各阶段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分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并将抽查和检查情况通报全市。特别是12月底,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分局实施督办式检查,主要是针对各分局上报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带、重点问题、实施重点检查督办。

(四)总结整改阶段(2009年1月10日至15日)。

对专项整治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分局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落实改进措施。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分局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政府领导,认真履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务必在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按照市区领导的指示依法履行职责。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远城区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中心城区以城乡结合部的小砖窑和建材、服装、食品及其他产品加工小作坊、小生产企业为重点,对其进行逐户清查,做到不掉一村,不瞒、漏一户。各分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建立书式和电子台帐。对辖区生产经营户的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分别在电脑和书式建立台帐,并进行编号,划段分组,确定管理人员。

(三)把握对象,查证查照。对已经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各类登记前置许可文件是否到期,对许可证到期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补办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完毕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明确重点,责任到人。明确重点行业、重点地带、重点问题、实施重点检查。要结合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特别是服装加工厂、被服加工厂、绣花厂、印花厂制线厂、拉链厂、拖把厂、毛毡生产厂)分散、地处城乡结合部、隐蔽等特点,分别进行重点整治与监管,划片包干,责任到所、到人。

(五)加强巡查,依法行政。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无照经营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特别是服装加工厂、被服加工厂、绣花厂、印花厂制线厂、拉链厂、拖把厂、毛毡生产厂)依法予以查处并取缔。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乡村、矿区等事件易发地区的检查,对无照经营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做到发现必查、查必有果。

(六)加强督办,畅通信息。市局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组,对分局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督办,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实到位;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直接介入查处。全市专项行动要落实信息反馈制度,专项行动要实行周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分局每周五下午15时前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宏,联系电话:85633083)。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及时上报。

(七)落实制度,严格问责。对专项整治中不听指挥、工作不力,对重大情况和问题隐瞒不报,导致矛盾激化、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