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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案

民政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20*年十八项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政秘〔20*〕20号),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核定,我县20*年-20*年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为2.6*万人(其中水质不达标0.68万人,水量、用水方便程度、水源保证率不达标1.928万人)。从20*年-20*年,用4年时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解决全县2.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根据省、市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门的核定,我县分年实施计划为:

20*年解决1.1万人,20*年解决0.6万人,2009年解决0.5万人,20*年解决0.4*万人。

二、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一)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供水模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取水、供水模式。应充分考虑所处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在县城周边可依托县城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可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对单一供水水源确实不足的地方,可考虑引提结合方式。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供水水源。

(二)认真做好可研报告和各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在黟县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布局和建设模式,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农户,建档立卡。县水利部门根据已经市批复同意的我县《20*年-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分年度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的工程实施方案。工程的施工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设计由县水利部门审批,由各乡镇组织实施。

三、多方筹措项目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一)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45%,省级配套资金16.5%,市县地方配套资金38.5%。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多方筹措饮水安全建设所需配套资金,并切实落实到位。

(二)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同时,各乡镇要引导和组织好受益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筹资投劳、以资抵劳、以劳折资,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入户工程的材料费和安装费,原则上应由用水户负担,对按规定可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一)明确落实建设、管护责任主体。县、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由县水利部门作为国有资产出资管理人的身份进行建设管理。探索不同形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同时,强化行业管理,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县水利部门同意。

(二)加强工程建设的工作指导,做到把好“四关”。县水利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所有工程都要组建项目法人,明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并落实建后管理主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

一要把好前期工作关。各年度项目的工程实施方案、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要在科学确定饮水水源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案,每个工程都要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

二要把好建设关。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帐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时,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或专业技能的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必须依据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严格项目管理。

三要把好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关。控制“关口”前移,做到事前控制,主动控制,杜绝不合格工程产品的产生,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要把好工程验收关。工程验收按照项目经费下达批次进行。各年度建设项目应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当年的建设任务,12月上旬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工程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成立即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验收。

(三)建管并重,完善运营机制。全面落实规划建卡、社会公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模式,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要有用水户代表参与,切实维护用水户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水价机制,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用,实现良性循环。单户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管、自有、自用;联户工程采取民主决策,受益户自愿组建供水协会,民主讨论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专业化管理,由物价、水利部门按成本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

五、加强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成立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各乡镇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组织,确定专人负责。

(二)各尽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任务艰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对应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相关产品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编制、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改水范围,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立水质监测中心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对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于分散供水工程,要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并进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帮助寻找合适的井位。建设部门结合重点乡镇供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可能把城镇自来水辐射到周围农民。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与农产品加工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禁投肥(药)养殖。广电部门加大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