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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质监局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围绕州委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凉山”

主题和大力实施“农业振兴”、“工业强县”、“质量兴县”的战略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我县食品等产品质量存在的突

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创建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即我县新民优质烤烟标准化示范区。基本解决初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农兽药残留监测检出率明显下降;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使用高毒残留农药兽药的规定》,全面禁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初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屠宰加工

企业分级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率乡镇达95%以上,县城达100%,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

建立农村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100%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限区域销售小作坊食品,取缔灭菌乳等20种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企业,基本遏制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

品的违法行为;基本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超标使用色素等问题;在全县各个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在所有超市、商场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

制度。建设一批食品销售放心的“绿色市场”、“示范店”,建设一批食品质量平安乡镇。

全县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检查率达100%;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全县各大小餐馆、餐饮单位应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重点产品的专项抽查率达90%以上,使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消费品、重点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的问题,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淘汰不具备经营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药品;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建筑钢材、劳动防护服务用品、低压电器、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家用电器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

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进一步规范备案种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实现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帖检验检疫标志,出口食品货证相符;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加强。

实现“六个一批”。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

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分别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展示我县政府确保产

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决心和能力,树立“*造”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产品。把白酒、大米、面粉及制品、畜(禽)产品、肉制制品、调味品、食用油脂、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乳、碳酸饮料、矿泉水、桶装水等20种食品和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

及商品作为监控对象,组织专项行动。

突出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经营企业等。

突出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产品生产比较集中、门类比较多的城关镇、中所镇、新民镇、*镇等区域。

突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祸点;依法查处农药及残留、兽药及残留等违禁药物滥用、超标现象;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

超经营范围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环节使用劣质信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

品的行为,所有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和走私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八项整治。

(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三品”的认证与管理。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

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

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使有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在年底之前100%获得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

作坊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实行小作坊食品限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的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全县乡镇、街道杂食店

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所有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票制度;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入场审查,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强

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整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过期

变质品销售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

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餐饮卫生监管,严禁

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病死畜(禽)和未经检验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劣质食用油,严禁用毒有害物质防腐及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等违法行为。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

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质量监督抽查,对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

(六)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畜禽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

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合格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防病死、注

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肉品进行加工和流通环节。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建筑钢材、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

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

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进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养殖基地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植养

殖基地,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三、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了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质

量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纳入政府目标,加强评议、考核。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店铺。质监、农业、畜牧、工商、卫生、

经贸、粮食、药监、公安等单位,特别是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履责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和

案件协查作机制,联合执法。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

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要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

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

(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为配合此次专项行动,要清理淘汰一批落后企业标准,完善州级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存

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屠宰加工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于

这类企业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四)创新机制,综合治理。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

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四图”(进村、进户、进企业调查摸底

,变化动态图、行业分布图、责任落实图、安全警示区)、“两书一报告”(责任书、承诺书、质量情况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产品质量电子

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要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

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

(五)沟通信息,加强宣传。要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将行

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重大情况要实行一小时报告制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

用,开辟专栏,留足版面,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

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要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宣传依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要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

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六)受理举报,扩大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为12365,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举报投诉要坚持24小时值

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受理机制。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30分钟内将具体内容送达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迅速办结,限期回复。要兑现举报奖励,调动社会各方

面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质量、人人追求质量的环境和氛围。

四、专项整治时间步骤

8月中旬—12月底,集中四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半个月,8月中旬—8月31日)。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全国、全省、全州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国、全

省、全州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一系列部署上来;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在加大对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企业骨干人员的层层培训力

度,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树立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意识,使企业明确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意识,使部门明确监管责任意识;职能部门要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分类建档。企业

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自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研究整治措施。

联合执法阶段(2个月,9月1日—10月31日)。从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赴全县各地,对全县食品等产品

质量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抽查;要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执法车辆,集中人力,打一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攻坚战;各地也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对生产、流通、包装、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力

度,采取暗访与时查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既要听取政府、又要听取群众、消费者的意见)、以实地抽查为主开展工作。在此期间,新闻单位要配合联合检查组的行动,跟

踪报道,舆论造势,宣传优质产品、优质企业,曝光假冒伪劣。

巩固提高阶段(2个月,11月1日—12月31日)。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

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县政府

要总结、公告成果,表彰先进重点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制度、监管举报制度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

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提升质量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