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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低保提标扩面方案

民政局农村低保提标扩面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2009年度农村低保扩面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县2009年度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中央和省、市、县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促进我镇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五)应保尽保的原则。

三、对象确定

持有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均有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

(一)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的下述人员,如家庭生活确实困难而又不享受政府其他形式的定期救济,可以优先将其纳入农村低保供养范围

1、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龄在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2、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3、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劳模、民工、民兵、农村退伍军人、退职老职工、退职武警;

4、因工程建设用地、城镇开发、淮河治理、工业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的人均土地少于0.2亩家庭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5、烈士遗嘱、牺牲军人遗嘱、病故军人遗嘱;

6、正常退、离职而不够享受退、离职村干部固定生活补贴条件的家庭生活困难的退、离职村干部;

7、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农村受灾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成员有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2、两年内建楼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3、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4、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6、有稳定经营收入或固定场所就业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7、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年度审核的;

8、其他按县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四、保障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20*年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标准执行年人均补差577元。

(二)20*年度扩面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标准执行年人均补差317元。

(三)2009年度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标准执行年人均补差140元。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5日至17日)

1、成立机构。镇政府成立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协调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各村要根据《慎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要求,相应成立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操作农村低保提标扩面村级工作开展,包村干部到村指导,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2、加强宣传。各村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村级小广播、标语、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宣传,确保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个人申请阶段(5月18日至27日)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村(居)民委员委会接到申请后,严格按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要求,立即组织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调查小组,对照《*县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户调查表》,进入每一个申请人家庭进行认真核查,切实核清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小组由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不少于2人)总数不少于3人参加,调查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及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两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代表必须超过半数;召开村(居)两委扩大会议,村(居)民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人,要尽可能的增加村(居)民代表人数。进行民主评议时,可邀请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允许村民旁听;镇包村干部要到现场全程指导,并与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一起在评议记录上签名,同时对评议结果负责。评议结果及符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申请人家庭《*县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户调查表》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要求详细并张贴到每一个村民小组的人口聚集的地方,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备查。

(三)村级初审阶段(5月28日至6月3日)

村(居)民委中会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体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镇审核阶段(6月4日至20日)

1、镇人民政府审核。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入户(入户率不低于20%)复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镇审核与各村民主评议同步进行),并由镇长、民政干部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镇政府审核后,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镇将设立农村低保专用举报箱及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瓜问题,并根据群众反应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举报信访案件。

2、动态管理。各村要结合此次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对20*年、20*年已纳入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重新评议,与新扩面人员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规定时间上报花名册。村在完成2009年度新增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及20*、20*年度农村低保人员复核工作后,将上述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6月15日前将该村全部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送镇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低保扩面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全镇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构成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村要以党的*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镇政府成立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好事办好。

(二)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各乡村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有材料、公示有存根,档案填写规范、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办事,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权力保情况及并户、减少家庭成员现象出现,发现违反规定和程序的情况,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平稳有序推进。